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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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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犯浑 男子无证酒驾逃逸袭警被判刑
2020-08-14 16:49:2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有些人喝了酒自己就是老大,醒酒了再痛哭流涕,悔不该当初…
近日,嘉鱼就发生了这么一起醉驾、袭警、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案情经过: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孟某某在尚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家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晚上21时50分行驶至嘉鱼县房管局路段,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驾车掉头逃逸。被撞车主张某报警后,交警中队民警驾驶警车到达现场,按照报警人描述肇事车辆是向外贸方向逃逸。随后,孟某某在逃逸过程中又与停在西正街路边熊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孟某某与车主发生争执,被撞车主熊某某报警。
孟某某再次驾车离去,在一十字路口碰见接警赶来的民警。孟某趁着酒劲下车用语言挑衅民警,民警在他身边时,闻到很浓重的酒味,遂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孟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95㎎/ml。经过调查,发现该车正是逃逸车辆。
嘉鱼县公安局民警现场调查肇事逃逸案情时,被告孟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并用手机砸民警面部。在将孟某某传唤到鱼岳派出所后孟某某又对执法民警进行推搡,并用脚踢民警。经法医鉴定,被打2名民警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孟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嘉鱼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一不该喝酒还开车,二不该开车还肇事,三不该撞了车还逃逸,四不该逃逸还袭警……说到底,都是醉酒惹的祸。用高墙内的十个月来为一时的醉酒买单,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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