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 09:10:4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6月2日,嘉鱼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因被告人张某羁押于通山县看守所,承办法官杜翠蓉便携法官助理、陪审员一行赴通山法院通过该院远程视频提讯室开庭审理了该案,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嘉鱼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父亲)参加庭审。
2021年间,未成年人张某多次伙同他人在嘉鱼县内采用沿街“拉车门”的方式盗窃未上锁车辆内的财物,共盗得现金1.8万余元,香烟若干,张某共分得1万余元。同年5月,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嘉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张某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张某仍伙同他人继续盗窃3次,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张某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回答得也不清晰,法官杜翠蓉见状,温和的提醒道:“慢慢说,说清楚。”秉持着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庭就被告人日常生活、家庭环境、成长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公诉人、主审法官依次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官杜翠蓉告诫被告人要从内心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这次的审判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及时改过,积极生活,争取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管教,服从法院判决,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决定对该案定期宣判。
下一步,承办法官将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杜翠蓉表示未成年人因其身心发展不成熟,正值叛逆期,加上缺乏家庭及学校的管教,容易受到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误入歧途,作为家长,要引起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给予未成年人特别的关注,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张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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