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10:11: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宣判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旁听。
王忍成等4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王忍成纠集王海军、王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鄂州市汀祖镇辖区内实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开设赌场、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贿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忍成等4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3起,共涉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7个罪名。遂判决被告人王忍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判决其他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肖智军等24人涉黑案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肖某军(在逃)先后网罗被告人肖智军、肖新堂等人,逐步形成了以肖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肖智军、肖新堂、肖早元等为骨干成员,肖汉奇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宋建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鄂州市西山街办塘角头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开设赌场、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智军等24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1起,共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9个罪名。肖智军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遂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其他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相关违法所得。
(熊毅 徐林)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