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当事人进入网上会议室。”
“请再次确认赔偿数额和支付时间。”
这是发生在3月25日疫情管控期间崇阳县法院线上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
案情简介
2020年,崇阳人小刘驾驶一辆购买了甲保险公司交强险、乙保险公司商业险的货车,行驶至京广线某路段时,撞倒了骑行自行车横过马路的阿霞,造成阿霞受伤,车辆受损。相关部门认定,小刘负主要责任,阿霞负次要责任。2022年1月底,阿霞将小刘,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告至崇阳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和医疗费3.5万余元。
崇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两公司表示愿意庭后调解,但乙公司却一直没有明确调解意见。
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乙公司,要求其尽快提交调解方案。3月23日晚崇阳县发现一起无症状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全县进行有序管控。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仍没有停止联系乙公司,3月25日刚刚在防疫卡点值完班的法官再一次联系督促乙公司,终于乙公司通过了调解方案。
然而,两家保险公司远在江西,双方当事人因疫情管控均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立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让阿霞早日拿到赔偿款。
当日下午,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线上调解事宜,并组建微信群聊组织双方对调解方案具体细节进行充分沟通,最后耐心指导双方通过“云上法庭”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原本还担心调解会因疫情影响被拖延,没想到法官主动联系我们、在网上成功调解了,让我切身感受到了法院的亲民、便民和利民”。当事人阿霞连连致谢。
今后,崇阳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确保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无缝衔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和服务保障。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