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俗称"民告官"
这样的纠纷往往会让人觉得
费时、费钱又费力
有没有快速解决行政纠纷的方法?
当然有!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
"咱们这个化解中心,真正让我们觉得不是在'和稀泥'。没有争议了,我们自愿撤回起诉!"
近日,浠水法院依托浠水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一起行政案件得以实质化解,行政机关和企业互利共赢,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浠水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临时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临时建设于2020年1月动工,共建四栋,总建筑面积1571平方米,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听证,该执法单位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结合企业实际困难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进行从轻处罚,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处罚款16万元。
2024年4月底,浠水县某驾驶员培训学校不服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搭建平台 多元解法 促法治"赢"商
"怎么不去刚成立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试试,要是能和城管执法局达成和解协议,那不就是两全其美吗?"
随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浠水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提交书面调解申请,申请由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持化解该行政争议。
要实质性化解纠纷,必须有实质性举措。浠水法院行政庭联合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共同开展协调工作,浠水法院副院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共同作为调解员参与协调,并邀请县营商办派员见证,就该行政案件组织涉案当事人开展了现场化解工作。
调解人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站在双方立场上深入分析得失利弊,建议争议双方理智选择和决定,同时建议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涉案企业考虑实际情况、妥善化解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案结事了 政通人和 践"枫桥经验"
"原本我们认为打官司要经过一审、二审才能解决问题,我们也是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的,万万没想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就帮我们调处了纠纷,也解决了我们企业面临的困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连续两轮的努力,争议双方达成共识,最终拟定了具有可执行性的和解方案,双方当事人于6月4日上午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原告向县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政通人和。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抓前端、治未病"总体要求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法院关于"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浠水法院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运行,奏响行政争议实质解纷"和谐曲"的鲜活案例。
浠水法院将坚持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始终,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完善"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协调解纷机制,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实际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深化健全府院联动机制,不断提升行政纠纷前端化解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发生,主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及其下设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是化解行政争议专门平台,是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2024年5月11日,浠水县人民政府与浠水法院联合召开府院联动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浠水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法院和县司法局按照会议有关要求,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共同设立了行政纠纷协调处理平台--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旨在通过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实现源头"联动防讼"、诉前"联治减讼"、诉中"联调化讼"、诉后"联合息讼"全过程的诉源治理,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实现"双赢"。调解员由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行政机关轮流派驻,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干部等担任特邀调解员。
(杨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