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纵深掘进,11月9日,麻城市法院盐田河法庭法官进村组巡回办案,以案释法化解钓鱼触电身亡索赔案。此次巡回办案吸引了垸组村民旁听,成为一堂“家门口”的法制宣教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休闲需求的增加,钓鱼成为人们劳逸结合的休闲娱乐方式,但在垂钓过程中也引发了不少事故。2021年5月8日,晟某在某水库钓鱼,晟某钓鱼一段时间后,为躲避太阳暴晒,决定换到对面阴凉的地方继续钓鱼,鱼竿未收回,就肩扛鱼竿在经过水库坝埂时,鱼竿上方碰触到高压线,被电击身亡。事发后,晟某亲属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139218元。
盐田河法庭庭长李华武接手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迅速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分析案情、商讨对策,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首先邀请原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和辖区司法所、镇政府综治办干部一起到原告的家里,做受害人的父母、妻子安抚工作,希望他们节哀,积极配合法庭案件审理工作,使案件顺利早日审结,获得赔偿款;其次在向被告供电公司送达法律应诉文书时,向他们释明本案属高空、高压等特殊类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为经营者应对晟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带领原告的律师、村干部和被告电力公司负责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获取了第一手现场材料,水库坝埂上方架有三根35千伏的高压线,三根电线中,最低一根距离地面7.26米,该水库旁设有警示牌。案情调查清楚后,承办法官李华武又带领合议庭成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面对面”释法析理。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法官再次现场以案释法,最终在原、被告自愿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电力公司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共494648元。
法官说法:该案给钓鱼爱好者提了个醒,垂钓时应对钓鱼周边环境进行足够的观察、了解,对可能造成自身安全的危险应引起高度重视。钓鱼竿在垂钓过程中由于沾水后会变成导体,垂钓者在移动垂钓位置或甩掷鱼钩时,鱼竿不小心碰上高压电线,高压电流将迅速通过鱼竿传导至钓鱼者的身体,轻则造成烧伤,重则当场身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加强自我保护,远离高压线远离危险。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