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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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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呵护未来
2015-07-24 01:35:3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用心呵护未来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教育挽救少年犯工作纪实

 

 

宋峰

 

“……虽然现在的工作和生活比较艰苦,得到的报酬也不多,但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这是少年犯殷某写给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廖建薇的信。2011年,殷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因为旁人的冷眼和工作难找曾一度产生悲观厌世的念头,西陵区法院承办案件的廖建薇法官得知情况后反复找他谈话,并多方联系帮其解决了工作。一系列真诚的沟通和关爱,深深感化了殷某,使他不仅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工作也非常认真努力,现如今已经成长为了单位的业务骨干。

近年来,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湖北省西陵区人民法院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牢牢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诱因,慎刑罚、解难题、重感化,用心帮助青少年犯迷途知返、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慎刑罚:宽严相济重挽救

 

“刑罚的更重要功能在于教育改造以及预防再次犯罪,而不只是一种惩戒性手段。因此,对青少年犯罪,庭审前,我们会同他本人、家长以及学校老师见面,详细了解其过去的一贯表现、道德品行、犯罪起因及心理状态等,拟定判决时,对那些真心悔罪且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小的青少年犯,适当多判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西陵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杜晓红说。

2011年至2013年,西陵法院共判处青少年犯罪案件78件131人,其中判处缓刑78人,单处罚金4人,免于刑事处罚4人。在对失足少年的处罚尺度上,该院少年审判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重在挽救,使刑罚的目的达到处罚其罪,教育其人。

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周某系同校学生,因上下楼梯时发生碰撞,事后被告人何某邀约他人“教训”被害人周某,致周某轻伤。诉讼过程中,何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幼稚和愚蠢,被害人周某也书面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综合考虑到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日常表现和悔罪态度等情节,为了不给何某今后的人生留下阴影,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化解这场矛盾,西陵法院少年审判庭最终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在学校、社区、派出所之间多方奔走,为其落实监管帮教措施,使何某能够回到校园继续接受教育,也使被害人可以安心读书。

 

解难题:多措并举免担忧

 

实践中,有相当部分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年少无知寻求刺激,或者是逆反心理导致做出过激行为,对这类源于心理障碍或认知错误的少年犯,西陵法院充分发挥“青少年帮教室”的作用,注重开展思想沟通工作。在做出有罪的宣判后,合议庭组织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围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正确表达情绪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必要时邀请青少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教师、公诉人、心理咨询专家参加,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避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对以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青少年刑事案件,该院主动邀请团委、妇联等熟悉青少年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既陪又审、既审又教的作用。

2013年5月,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的学生钟某某因犯盗窃罪而被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钟某某系在校学生,其因一时贪恋将寝室同学借记卡盗走,取款消费2600多元,案发后,其已主动承认错误并全部退赃。为了让钟某某能继续学业,承办案件的法官一方面与学校沟通,希望帮其保留学籍,另一方面因为钟某某系外地人,没有缓刑执行的条件,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让他们同意接受对钟某某的监管,最终成功帮其复学。

“青少年犯罪中,有一部分很特殊的群体,那就是在校学生,他们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往往会被校方开除学籍,这容易使其产生被社会抛弃和排斥的感觉,甚至可能导致其仇视社会并再次犯罪。”西陵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一位青年法官介绍说。为了避免这一问题,该院在做出裁判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告人保留学籍,继续学业。

 

重感化:立体帮教常沟通

 

“我知道错了,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机会,以后一定好好做人。”2012年7月,在审理宋某、罗某盗窃一案时,被告人宋某哭泣着请求法庭谅解。原来,宋某系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老家在一个山区县的偏远农村,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但为了宋某的学习,其母亲来到宜昌,在学校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边打工边照顾其生活。法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真诚同宋某沟通,希望宋某理解父母的艰辛,珍惜现在生活的来之不易,在法官的感化教育下,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办民事案件,追求‘案结事了’,但刑事案件,尤其是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则要延长工作期,做到‘案结事不了’。”西陵法院院长方正权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该院致力于建立一套立体化的帮教措施,除了庭前了解、庭中帮教、庭后交流外,更重要的是强化缓刑回访制度,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再次犯罪。该院为每一名缓刑犯都建立了档案,里面详细记录了对其的帮教计划、回访记录和考察结论等内容,除要求缓刑犯进行定期思想汇报外,还坚持同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举行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对缓刑犯的考查监护、改造情况,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予以引导。另外,该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全体参与,成立了“青少年缓刑帮教QQ群”,随时在线同缓刑犯沟通思想,解答疑惑。

同时,为帮助青少年犯树立自信,在缓刑考验期届满合格后,西陵法院充分肯定其在教育矫正和学习生活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嘱咐其珍惜自身努力和家人的殷切期望,通过感化教育鼓励其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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