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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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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建立“法治督察+县委巡察+行政检察”三察融合机制,推动法治嘉鱼建设提质增效
2024-09-18 12:38:22 来源: 点击: 0
       今年以来,嘉鱼县委依法治县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监督内容,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督察、党委巡察、司法检察“三察融合”,提升督察考核“威慑力”。
一、坚持高位推动,建立督察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安排部署。根据《省司法厅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嘉鱼县法治督察“三创三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县依法治县办要迅速启动创建工作,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下好法治督察‘一盘棋’,力争形成有特色、可复制的嘉鱼模式”,推动法治督察走深走实。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县委依法治县办加强与县委巡察办、县检察院沟通协调,制定《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县委巡察机构有关工作贯通协作暂行办法》将各镇、县直部门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重点内容;制定《县委依法治县办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法治建设突出问题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在法治督察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存在的犯罪线索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通报。建立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县委巡察到哪里,法治督察和司法检察跟进到哪里,推动法治督察、县委巡察、司法检察成果共享。
      三是开展专项督察。年初将法治督察、《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督察纳入全县“督检考”计划。8月上旬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检察院对辖区内长江水源保护地环境进行暗访调查,8月中旬,结合前期暗访情况和《长江保护法》督察细则,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对县住建局、县水利湖泊局、鱼岳镇、陆溪镇等9家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梳理法治建设意见建议27条,制发工作提示函9份,督促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推进形成合力
       一是建强督察队伍。组建由“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法院.检察院、相关单位从事法治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法治督察员队伍。每次开展法治督察、参与县委巡察的时候从法治督察员队伍中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实现了法治督察与县委巡察、司法检察有机贯通、优势互补。督察巡察工作启动前,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会对督察巡察方案进行解读,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督察要点,提升督察实效。
      二是制好督察清单。根据各职能单位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承担任务的不同“对症下药”,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正司法情况、全民守法情况等内容,制定《法治督察重点任务清单》,既兼顾推进法治建设的共同职责,又突出其承担法治建设的“个性”职责,实现清单个性化定制,切实推动各单位法治责任落实。
      三是凝聚合作合力。县司法局联合县政数局印发《嘉鱼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工作方案》,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凝聚法治督察与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合力,实现问题线索共享。今年以来,共评查执法案卷28份,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8起,向纪委监委移送涉嫌违规执法问题线索1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27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三、坚持闭环整改,提升督察巡察质效
        一是抓实问题整改。县委依法治县办针对督察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县委巡察办,同时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分工、举措和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对于整治成效不明显、进展迟滞、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点对点”的反馈、“一对一”的督办,建立定期通报和跟踪问效机制,构建督察“闭环”,从而倒逼法治督察工作任务真正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督察结果作为考评全县推进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督察整改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重要内容,列为各镇、县直各部门年度法治考核重要指标,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力促达到以评促改、以督促改的目的,提升法治督察实效。对县委巡察、法治督察中发现的法治建设特色亮点内容总结提炼为典型案例,切实做到以督促学,为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督察动力。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于督察中呈现出的法治建设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剖析并进行严格、科学的研判,及时制定出具有普适性指导性的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嘉鱼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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