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张淑明
近年来,黄陂区院依托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实践保护未成年人的举措,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政策、保护原则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有效地提高了未成年人的维权意识,预防了青少年犯罪,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营造氛围、努力夯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
该院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调研。该院将有关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青少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作为干警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侦监科、公诉科干警结合办案实践,撰写《探索实践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教结合之路》、《浅谈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的程序设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日记》、《对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探索》。
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每年“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年节、“12.4”普法宣传日,该院干警深入学校、走上街头,开展珍爱青春、远离违法犯罪的宣传。
三是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组(简称未检组)。 未检组由侦监、公诉部门抽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成长规律和特点,具有亲和力又善于心理疏导的女检察官组成,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未成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二、立足本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强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黄陂区院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建立一套工作机制。
(一)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亲情会见制度能依托家庭的感召力量,在促使未成年人真心悔过,筑起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牢固堤坝,督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彻底改造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亲情感化,鼓励亲属安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主动认罪,取得法律从轻处理。
(二)量刑建议制度。未检组办案人员在办理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紧密结合被告人犯罪的诱因、性质、情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准确把握量刑建议标准。对具备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的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在实体处理上,做到依法从宽。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近年来,该院采用社会调查报告辅助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检组办案人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其犯罪根源,结合调查的情况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侧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可能地给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更好地成长的机会。
三、注重预防、构建全社会参与大格局,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屏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检组的重要工作目标,也是一项社会工程。该院未检组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侵害未成年权益的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批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高度关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立案、侦查、讯问及审判工作,准确、及时、从严、从重地打击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在诉讼程序上,做到当宽则宽,尽量避免因羁押、诉讼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对一些偶尔失足、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犯以从轻处罚或不处罚。
(三)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延伸至校园。针对近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院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讲团。宣讲团与区妇联、团区委一同到辖区10余所学校举办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书籍3000余册,接受教育的学生达近万人。通过由年轻干警担任主讲人,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以图文并茂的方法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