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4: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王顺平
10月28日上午,兴山县榛子司法所组织辖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乡政府会议室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深有感触地说:“政府时刻没有抛弃我们,每月的学习让我们的思想认识提高了、法纪观念增强了,我会时刻加强自律……”。
近年来,兴山县司法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常年大张旗鼓开展“三大活动”,注重培育社区服刑人员“三种意识”,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县154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自律意识。集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学习教育580人次,系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强化矫正对象的行为自律意识,变被动改造为主动自我改造,逐步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发自内心的自我控制、自我监管。
开展随访谈心活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改过意识。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基层司法所干警坚持每月到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家庭、社区(村)走访谈心,个别谈话556人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情况定期摸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对改造产生的抵触情绪,强化对其的心理矫治,进行心理辅导50人,通过谈心、家访、协调其亲友帮助等方法,逐步缓解、消除其心理障碍,引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减少压力,增强信心,消除社区矫正人员自我歧视和抵触心理,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开展公益劳动活动,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意识。该局探索建立公益劳动制度,用《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确认卡》灵活规范管理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年初,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确认卡》发放到全县矫正人员手中,让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可在居住村(社区)或过渡性安置基地参加社区劳动,由村(社区)、司法所逐级确认,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过1100多人次参加的公益劳动活动中,使这些社区服刑人员从帮助别人、奉献社会当中获得自我认同感,并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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