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山 今年以来,宜城市政法机关坚持四策并举,紧盯执法质量不放松,向理念要质量、向制度要质量、向素质要质量、向协作要质量,较好地推进了刑事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政法综治工作的长度进步和发展,全市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执法满意度全面提升。
一、正确导向,向理念要质量
首先,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任何执法司法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尤其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是必要和合理的,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决不允许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损害公平正义。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把效率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坚决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始终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平等对待每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随个人喜好执法、随个人情绪执法等现象,切实做到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一视同仁、持之以平、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法定的程序,切实让执法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使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成为公平正义的最大体现,不断增强群众和社会对司法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
其二,树立证据优先的理念。切实强化证据收集意识、证据固定意识、证据审查意识、证据裁判意识、证据规则意识,始终将证据置于优先位置,紧紧围绕证据侦查、围绕证据办案,用扎实的证据,为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把证据意识贯穿到侦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坚决防止将主观臆断、想象、猜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实现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庭审”为中心的转变。从接处警开始到勘验现场、调查取证、抓捕各环节,必须按照案件起诉、审判的要求来审核把关,全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强必要证据,确保全案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保障案件能够捕得了、诉得了、判得下,罚当其罪。
其三,树立保护人权的理念。正确处理公权与公民权的关系。“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滥收滥罚等侵权行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力得到有效的维护。积极转变以“口供”为中心的模式,坚决以科技化、信息化为依托,切实发挥刑事科技手段、技术侦查手段的优势,充分应用新的法定侦查措施,努力构建综合运用证据的侦查新模式。加强侦查讯问环节,注重讯问计划,讲究讯问策略,改进讯问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取自愿供述。大力推行并的按照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保护侦查人员免受恶意投诉和指控。加强对“律师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不得自证其罪”等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现行制度规范,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办案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问题,确保与新的法律法规衔接一致。
二、规范管理,向制度要质量
一是完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执法操作标准,制定完善110接处警、受案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验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工作规定,使民警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检法机关积极配合沟通,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和新型犯罪的证据标准,制定完善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规则,为公安执法办案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引。完善审查、起诉工作流程,突出工作重点,完善运行机制。法院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
二是坚持把关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公安机关明确主办侦查员、法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主办侦查员承担刑事案件的侦查、案审、卷宗保管、证据移交等职责,对具体案件质量负责,协办侦查员负连带责任。法制部门积极发挥规划、推动、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提高刑事案件执法质量工作规划、强化执法质量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认真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问题出在哪个环节,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领导。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审查监督,移送起诉部门的责任,严把质量关。法院对刑事案件把握好“四道关口”,即事实证据关、定罪关、量刑关、文书制作关。实行四级负责制,即承办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的认定、基本证据的审核采信负责;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负责;庭长对全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的审查、核稿负责;最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集体把关负责。
三是以公开促规范。全面公开执法信息。通过公告栏、宣传材料、信息屏终端或者电话、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依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充分实现执法司法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等方式,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实现案结事了。坚持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完善走访群众、警民恳谈等长效机制,借助短信评警、警情案件回访、窗口单位满意度评价、互联网群众评议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大力推行执法责任终身制。完善执法干民警执法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不管将来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走到哪里,出了问题都有据可查,下决心杜绝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问题。定期考核办案单位、办案民警的执法质量,确定执法质量等次,将执法司法质量考评结果与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干部挂钩,对历年执法质量过硬、绩效考核突出的干警和基层领导要重用、重奖。对执法质量差,屡出问题的单位领导、干警坚决追究责任。重视社会各界对执法司法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反映、投诉问题的查处。在不暴露政法工作秘密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向群众公开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尤其案件调查、处理的情况,广泛、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三、强化培训,向素质要质量
一是群众教育求“深”。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思想、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首训和必训内容,纳入到各类执法司法培训中,反复讲、反复学。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执法思想教育,培训执法良知,站稳执法立场。紧紧抓住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渠道发现的反面典型,严肃查究、深度剖析、及时通报,使干警牢记执法责任之重、执法犯法之痛。
二是素质提升求“新”。根据执法司法实际,强化对干警掌握基本执法依据的培训。紧紧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执法细则和司法解释的新要求,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用好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这个载体,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三是能力培训求“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实战服务。积极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相结合,执法培训的普遍性与岗位的特殊性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重点围绕常见多发案件办理、现场处理、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审理、审查起诉、出庭作证等方面,开展实景式实战模拟训练,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的实际操作和实战应用能力。
四、密切配合、向协作要质量
1、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公检法各部门都明确一个部门,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执法质量管控工作,并明确一至二名专兼职干部为案件情况相互通报联系人;负责收集、整理、协调相关联系通报事项,坚持一月一联系一通报。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政法委制定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一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机关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法庭、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组织政法各部门负责实施。
3、建立监督督办制度。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新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化解涉法涉诉积案发现掌握接处警、立撤案、证据收集、物品扣押、涉案人员管理等执法环节中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引导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程序规定、明确操作规范,细化执法流程,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发生。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