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记者 周泽春 特约记者 漆青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幸福感,首先要让人民有安全感。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最高检、省委关于推进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把“大稳定观”和“一线观念”贯穿履职始终
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平安建设的重中之重。
湖北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稳定是中心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大稳定观,牢牢把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同时,要求牢固树立“一线观念”,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各项职能都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处于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勇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排头兵”。
湖北省检察机关把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愿望作为努力方向,持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上半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3987人,起诉19400人。积极参与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严惩“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4023人,促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打响“民生保卫战”,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与此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142人作出不批捕决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结合检察职能做好特殊性专门性群众工作
平安建设是人民群众所愿,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的力量源泉,群众工作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湖北省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通过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平安建设打下牢固的群众基础。
在做好普遍性、共同性群众工作的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真研究、积极推进特殊性、专门性的群众工作,即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工作相关的群众工作。
针对检察工作面对的特殊群体,湖北省检察机关从群众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要求上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种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监管人、社区矫正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错告人、被诬告人、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受害人得到安抚,使违法犯罪者受到特殊教育,让群众在每个诉讼环节感受到法治的权威和公正。
“检察机关必须首先把这些群体的群众工作做到位了,才能在平安建设中有所担当、有所贡献。”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如是说。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2013年11月,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引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参与检察机关信访接待。湖北省检察院专门设立“律师接待室”,先后邀请20名优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62次,化解涉检信访矛盾54起。
这只是该省检察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一个侧面。
为加强源头治理,从2012年开始,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整合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诉讼违法三项职能,着力构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实现“关口前移,纠防并举”。
为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该省检察机关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推行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114个检察院获得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为防止因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以及执法能力不强、效率不高、行为不文明成为引发矛盾事端的源头和“燃点”,该省检察机关不断健全执法风险评估及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体系。
围绕平安建设统筹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湖北省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