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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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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平正义奏响平安之歌
2015-07-24 01:34: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湖北法院服务经济建设掠影
  
    《人民法院报》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在“法治湖北、平安湖北”建设中,湖北法院的努力和心血浇开了荣誉的花朵。近五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连年被评为综治(平安建设)优胜单位。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湖北省委提出的“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的总要求,出台了《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批示:“省高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必将对湖北的全局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湖北各级法院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全省法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民生需求和关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整联姻,让危机企业重获新生。2009年1月,天颐科技(前身为沙市活力二八)更名为三安广电,股票恢复上市交易。2012年12月,天发石油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如今,两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股票交易活跃,发展前景广阔。而在几年前,两家公司均亏损数额巨大、资不抵债,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峻考验。企业破产意味着生产设备因企业倒闭而浪费,工人因企业解体而失去饭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改变了这一状况。湖北法院运用重整制度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价值追求服务湖北经济发展,打造最优法治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湖北法院高度重视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新问题,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商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013年至今年9月,湖北各级法院共办理商事案件567438件,为保障湖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
    公正司法,明确规则,树立导向,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和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及首创发明的保护力度,是湖北法院服务发展一以贯之的主线。
    彭某和田某是湖北省某大学老师,两人和另一位老师共同组成的三人课题组经过多年研究,开发了一项名为“铁钛复合系列云母珠光颜料生产技术”的职务技术成果。1999年,学校将这项技术转让给了河北省的一家公司,获得100万元现金收益及该公司10%的股份。转让后,校方向课题组成员发放了86万元,作为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
    2009年12月,学校将其持有的10%河北公司股权经过拍卖程序,转让给了其他公司,该校从中获得545万元股权转让款。但这一次,无论是转让前的股权还是转让后的股权收益,课题组的三位老师却什么也没得到。
    彭某和田某认为,其所在学校对使用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取得的收益,应当依法向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分配奖励报酬,但该校只向课题组分期支付了技术转让的现金收益,却一直未向课题组分配股权收益,在拍卖股权获得545万元股权转让款后,也未支付相应的奖励报酬。在久久得不到校方回应后,两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0月,湖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校向彭某和田某各支付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96.6万元。一场涉及知识产权转让股权收益官司尘埃落定。
    与此同时,湖北法院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对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的罪犯决不姑息手软。
    湖北法院广泛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送法上门活动。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积极打造集立案受理、诉前调解、案件速裁、诉讼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传真立案、邮寄立案、电话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因病住院的患者上门立案,简单的案件一小时立案和当天立案等工作举措,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民服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专设产业经济巡回法庭,为辖区企业提供集立案、保全、审理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缩短诉讼周期30天以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与该市重点百强企业结对联系,并对近年来审执结的涉企案件进行回访,走访百强企业98家,回访涉诉企业54家。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青年法官法律诊疗团”,定期走进企业,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
    湖北各级法院还根据辖区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合理安排巡回审判布局,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旅游法庭、家事法庭等专门法庭。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针对辖区移民较多、拆迁安置纠纷集中等情况,专门设立假日法庭、移民工程法庭;洪湖市人民法院为方便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群众诉讼,成立巡回水上法庭,该庭去年以来共审结案件127件,其中调撤103件,调撤率为81.1%。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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