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冈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数位居湖北省第2位,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高达98.1%,有罪判决率100%。 理念更新天地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反复强调,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就司法规范化建设作出系列部署。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明确提出,要按照“坚持长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治本措施”的工作思路,通过狠抓“顽症”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战略任务来抓。
规范司法,理念为先。“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学习贯彻上级精神的过程中,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提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法律有规定,上级有要求,势在必行,不能消极应付,不能等待观望,首要任务是强化干警法治观念,筑牢规范司法的思想根基。
领导班子先行一步,系统梳理中央、省委、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的部署要求,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黄冈市检察长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促进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强化司法公信力“生命线”意识,增强落实“两长一本”思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各类检察工作会议上,在青年读书班和干部夜校里,在“黄冈检察讲坛”上……规范司法都成为主题词、聚焦点。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作辅导报告、撰写理论文章、宣讲学习体会,在全体干警中掀起一场司法理念更新的“头脑风暴”。
与此同时,一场针对不规范行为的“深度治理”活动也在黄冈市检察机关同步展开。按照省检察院要求,针对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安全隐患等三个对规范司法冲击最大的问题,该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行为,深入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针对少数干警言行不文明不规范问题,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
2012年以来,黄冈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平均每年以20%的幅度上升,案件质量明显提升,起诉率提高了20.79%,2014年达98.1%,有罪判决率100%,还先后促使29人在初查阶段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县处级以上4人。
“在重证据、讲程序、抓规范方面,检察机关这几年变化最大,是黄冈政法系统名符其实的‘标杆’。”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明如是说。
倒逼机制破“顽症”
刑诉法第121条对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录音录像予以专门规定。在黄冈市检察机关,对法律的执行更加严格,要求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更进一步,要求对询问涉案重要证人、搜查等侦查活动也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黄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竟成说,坚持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办案行为、保证办案质量、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刑讯逼供不文明办案、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办案区安全隐患、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等司法办案不规范的“顽症”反复发生、难以根除的现象,2011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了24项规范司法重点任务,推行一系列在办案中躲不开、绕不过、免不了的措施和办法,着力构建“倒逼机制”。
黄冈市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对该市11个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在10个看守所建成标准化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室19间,并在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讯问室一律落实如下刚性要求:推行“强制物理隔离”。建设由讯问人通道和嫌疑人通道构成的“双通道”;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加强对讯问、询问的实时动态监控。
“倒逼机制”有效破解了司法“顽症”,促进了规范司法。3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未发生办案超时、刑讯逼供、安全事故,没有因办案方式不当引发影响发展稳定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充分理解、高度信任。2012年以来,在当地两会上,黄冈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赞成率连年攀升,均高票通过。2014年7月,最高检组织四省市全国人大代表专程到黄冈视察规范司法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转型发展创新局
2014年9月24日,黄冈市检察院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专题报告了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近2年,市检察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刑诉法修改,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司法理念先进、办案行为规范、侦查模式现代、工作成效凸显的新路子,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贡献”,在听取冯新华所作的工作报告后,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福清在即兴讲话中说。
面对规范司法新要求、新挑战,黄冈市检察院落实湖北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强化实践探索,以服务大局为着眼点,以创新机制为切入点,以科技强侦为推手,在提升规范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促进了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
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大局突出办案重点。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从优化法治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民生民利出发,先后开展7个专项办案行动,使得主动服务大局与查办职务犯罪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开创了司法办案工作的新局面。2013年,黄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严格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等各种权利,2014年办案中除“三类案件”外律师会见率达到100%;坚持全面推进侦查重心前移,近两年初查成案率达到96.5%;与27家单位实现信息专网、专线互联,与42家单位建立绿色查询通道,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档案拷贝查询途径,初步构建起信息较为全面的侦查信息平台,为侦查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形成规范新常态
2015年1月5日,一份“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送到了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的案头。
这份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突击检查暗访、24小时视频监控、专项检务督察等方式形成的报告,反映了近半个月来全市11个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的情况。
从2014年开始,这样的报告每半个月一份,发现不规范的苗头和问题,即时要求纠正,进行全市通报,督察促进整改。
为打造规范司法“升级版”,2014年以来,黄冈市检察院自加压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向“追求精细化”跨越,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出台系列具有黄冈特色的“新规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零容忍”,让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
“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冯新华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前提。该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为契机,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为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和服务黄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