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分别对法治湖北和法治十堰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抓好“四大工程”,是十堰市法院当前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好的中心工作。 一、抓好司法保障工程,服从改革发展大局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四中全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使命。公正裁判案件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精心审理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案件,规范企业破产、改制案件的审理。坚持把审判工作融入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十堰的工作中谋划,围绕“加快构建‘一核多支点’新格局”,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审慎处理行政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活动,化解“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的要求,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分析研判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规律和特点,支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传统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充分发挥事前调解、诉中协调、判后答疑在减少诉累、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中的独特作用。要树立社会治理“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被告人认罪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小额债权速裁机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联动化解疑难信访案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法治化,积极开展“法律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活动,营造学法、懂法、讲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二、抓好民生司法工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四中全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人民法院构建民生司法工程的基本目标。扎实开展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审判。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建设功能齐全、配置科学、管理规范的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服务平台,实现集立案、导诉、会见、缴费、诉前调解、信访接待、申请司法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开展即时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委托立案等惠民利民活动。开展司法救助,对困难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实行减、免、缓,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根据特殊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具体情况,扎实开展巡回审判,采取“水上法庭”、“车载法庭”、“假日法庭”方式就地就近审理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广诉前调解经验,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三、抓好阳光司法工程,提升司法公信力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四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的新任务。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依托官网、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载体,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强化“五项公开”活动。做到立案公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触摸式查询显示屏,印制《诉讼服务指南》,将立案事项和内容向社会和当事人全面公开。做到庭审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案件的案件信息提前在网上公布,在有条件的法院组织网上庭审直播。完成科技法庭和数字审委会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远程提讯系统作用。做到听证公开,对公开听证的案件在网上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做到审务公开,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审判情况。做到司法鉴定、拍卖公开,依照规定公开选择司法鉴定、拍卖机构,逐步推行网上公开司法拍卖活动。强化司法监督。落实人民陪审员培增计划,发挥好272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面。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记者、学校师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过程,了解审判流程,体验和感受法治的尊严和力量,见证司法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四、抓好廉洁司法工程,推进法官队伍建设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四中全会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目标,也是人民法院面对司法改革,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长期目标。要确立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理念,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审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审判质量管理台帐,扎实做好重点案件评查、专项评查和逐案逐卷的常规评查,严格实行审判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从严整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六难三案”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清理、规范、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院领导、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注重节点管理,严肃查处、清除“害群之马”。建立健全法官队伍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法官养成讲纪律、守规矩的良好习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要更好地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引导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法治精神,规范审判行为,公正裁判案件,经受改革考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法院将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五次全会和市委九次全会精神为强大动力,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为加快构建“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推进平安法治十堰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