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沙玉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律师兴、法治兴”。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律师大有可为、善作善成。
一、律师是法律制订和法律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律师既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实务,积极参与科学立法责无旁贷。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承担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论证、咨询、征求意见等环节相关工作,促进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恩施州作为全国最年轻的自治州和全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要制定相应工作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安排,逐步引导律师参与立法修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律师既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也是司法公正的见证者,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义不容辞。在协助司法机关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事实要在法庭查明,证据要在法庭认定,法律适用要在法庭辩论,裁判结果要在法庭作出。尤为重要的是,律师工作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辩护代理工作,提高刑事辩护技能,发挥律师在诉讼架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防范冤假错案,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二、律师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积极推动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实践证明,恩施州组建包括律师在内的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构建新型智库,建强法治“外脑”,助推了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立律师顾问团帮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率先在全省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明确提出2016年实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企业全覆盖。探索推广“政府买单”、“律师下厨”、“群众受惠”工作模式,法律顾问功能实现再拓展,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律的家庭医生、权益的保护门神”。全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自2014年4月14日启动以来,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348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3件、法律援助事项12300件,参与调处纠纷5300余起,化解信访积案412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200余份。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州内外律师参与其中,不断提高法治恩施建设水平。
三、律师是全民学法和全民守法的有力引领者。作为法律之师,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只有躬身实践、厉行法治,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各级政府重大决策,为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既是改革所需、发展之要,又能促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敬法尚法,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打牢基础。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又经常同人民群众打交道,律师开展普法教育、引领法治风尚具有天然优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植根群众、创新方式,以小见大、见微知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步一步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律师有追求、讲担当、能作为。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