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邀请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工作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就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听取各方意见。
“那个砖厂没有围墙,地面都是灰,大货车进出带起的灰尘四处飘洒,整个天空都是灰蒙蒙的,衣服都不敢拿出去晒,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太大了。”大冶市某村村民日前找到检察官,反映村里有一家水泥砖厂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接到群众反映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现场了解到,2016年12月,叶某某投资200万元在某村开设年产五万吨的水泥砖厂。原大冶市环境保护局巡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相关环境问题,要求该厂在2017年3月27日前进行整改,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
可时隔四年多时间,直至今年10月底检察官接到群众举报到现场调查时,该厂都未按整改要求建设隔声围墙、厂区场地和地面未硬化、未安装喷淋洒水装置,大量粉尘、原料和成品随意裸露堆放在厂区内的空地上。
查实情况后,该院立即予以立案,并就如何处理保护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生存的关系,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召开公开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出示现场证据,全方位展示该案件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履职的全过程。
了解案情后,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环境整改能否到位,关键是看行政执法单位的决心和力度如何。”
“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正常生产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保护环境,又要让企业活下去、发展好。”
综合听证会意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在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的同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该企业安装、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的监管力度,督促砖厂进行整改。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工作人员当即表态说:“过去监管不到位是我们工作上的疏忽,我们将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此次听证会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主动转变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创新实践,真正做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彭小陛 陈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