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16:59:2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去年疫情以来,孝昌法院迅速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发展七项措施》,为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保驾护航,积极助力辖区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前移下沉解纷关口。前移纠纷预防化解关口,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开通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快办案节奏,减轻企业诉累。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诉讼事项远程办理、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网上调解、在线庭审等服务,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见面,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判“不停摆”,执行 “不断档”。灵活适用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用于恢复生产经营。适时变更强制措施,为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采用“活查封”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慎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影响。
实行“一企业一法官”制度。实行“一企业一法官”对口联系制度,无缝对接全县重点企业,要求每名法官每周必须主动联系走访企业、向企业问询需求,建立企业、法院二者之间“友好、融通”关系,为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建言献策,确保联系到位、指导到位、解忧到位。谨慎处理劳资纠纷。妥善化解企业与用工人员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纷,共渡难关。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动拓展审判职能。积极主动摸排疫情期间相关企业在停产、复工上面临的法律问题,及时回应企业生产经营中因疫情影响引发的诉求。依法严惩打击犯罪。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涉黑涉恶和抢劫、诈骗、暴力伤害、制假售假等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加强对企业家的保护,加大对企业“自救”行为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的谨慎把握。
(汪新元 杨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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