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蕲春法院行政庭,依法审理两起涉企环境污染的行政非诉案件。
污染环境被起诉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起诉蕲春某泡沫制品公司,该公司虽然配备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但未正常运行。原来,该公司私自在除尘器输送烟气管道内设置闸门,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烟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起诉蕲春某科技公司,该公司在蕲春县饮用水源地即鹞鹰岩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碎石、洗砂生产线,破坏了水资源生态环境。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对两案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诉至本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案后回访助整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环境资源合议庭进行审理。考虑到疫情过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如何把保护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协调统一起来是本案的难点。经多次调查,承办法官决定邀请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一起到企业进行回访
来到企业后,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管理的疏忽,导致违反了法律规定,给环境造成了污染,自愿接受处罚。接着,干警与执法人员来到了生产一线,面对面地给予了专业指导,该企业负责人介绍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并承诺将尽快整改到位、避免再次受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下一步工作中,蕲春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持续“利剑斩污”,鼎力护“绿”,织密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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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军 冯卫 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