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6 11:19: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由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法提起的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开庭集中审理。
2020年7月9日,被告人江某某明知长江流域实施禁渔,仍携带自制电捕工具到黄梅县分路镇游洲村长江水域电捕鱼,当日20时,江某某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清点,江某某除捕获黄鳝、餐鱼等鱼类之外,还捕获野生青蛙17只,经分别向黄梅县农业农村局和黄梅县林业局进行专家咨询,江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造成了对鱼类资源的破坏,也造成了野生动物生态资源的损失。经审查,该3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在禁渔期内采取电捕鱼或者地笼网的方式共计捕捞10.93千克鱼类和蛙类,经专家鉴定,须通过补偿性放流的方式放流鱼苗共计57780尾及放生人工养殖的野生蛙类35只对破坏生态进行补偿,该3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自2020年7月1日发布长江十年禁捕令以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公益保护职能,切实助力长江大保护。已经对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的严令之下,织密筑牢法律之网,做到无漏网之“渔”。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黄梅县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主动担当、积极履职,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抓手,让更多群众自觉加入抵制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与检察机关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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