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菊香 孙 文
日前,一位73岁的陈井明老人来到沙洋县沈集工商所办事大厅,讲述他近期碰到的一件极不顺心的事。
陈井明介绍,他十天前将自行车推到该集镇黄老板修车处换了后轮的内外胎,回家三天后,轮胎就瘪了。他又来找黄老板维修,查明原因是内胎的气门处漏气,黄老板也很热情的为他补好并收了3元钱。几天后,该老人骑车外出走到半途,车胎又瘪了,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他只好推着走回去,走到一修理汽车轮胎的店内,请店主帮忙把胎补好,并讲明了原委。店主看着这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无力拒绝,便想方设法帮他修理好了,并说内胎总是破损的原因主要是外胎与气门处没有处理好。该老人琢磨着应该是修车处的黄老板没有处理好内胎破损问题,导致自己的车胎三番五次出现瘪的现象,应该找他讨个说法。找上门后,黄老板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说可以换个新胎但要收13元钱。该老人不想僵持,执意要向工商部门投诉。
该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老人的讲述后,与老人一道找到黄老板,了解、核查事实经过,并当面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该讲究质量,因技术疏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要重做并赔偿损失。
几番周折后,黄老板同意免费为其更换了一条新内胎,老人对此也很满意,并未提出过多的要求,并对工商部门为民服务的办事态度深表感谢!
(本期主编: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