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通讯员 蔡明仪)近日,阳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纠正了一起折抵刑期错误的案件。
2017年7月,阳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某某约谈阳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其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但是审判机关多计算了二十天,希望检察官能进行调查核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调阅了蔡某某的卷宗,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法院原判决刑期折抵计算可能存在错误。
在查明事实后,该院依法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意见。审判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意见,并及时作出补充裁定,将蔡某某的刑期由“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26日”更改为“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6日”。
近年来,该院通过多种渠道来增强服刑人员的维权意识,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使服刑人员知道如何维权、怎样维权。该院对新入监服刑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使服刑人员明白服刑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察信箱,使服刑人员能够自由、方便、无顾虑地投放申诉信件;在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官接待室,主动或者应约接待服刑人员;定期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检察长接待日”、“法律讲堂”,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服刑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以上途径,确保服刑人员申诉的程序畅通,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