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通讯员 徐跃国 蔡明仪)“我们是来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二人说出了这句憋在心里已久的话,坦然面对法律的制裁。
陈某二人的投案自首,要从21年前的一起聚众斗殴案说起。
1996年9月30日,阳新县韦源口镇村民陈兵承包了一个鱼塘,黄某来鱼塘偷鱼,被陈兵发现后打了一顿。黄某不服,随即叫来十几人到陈兵的鱼塘殴打陈兵。陈兵也不示弱,叫来一群人与黄某一伙展开了一场搏斗,双方殴打起来,致使黄姓一伙中的一名参加斗殴人员死亡。
案件发生后,涉案人员全部外逃,近两年陆续抓获归案6名涉案人员,仍有2名涉案人员在逃。
陈兵被关押后情绪低落,食欲不佳,无法入睡,精神状态很差。阳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掌握这一情况后,主动找陈兵谈话了解情况。几天的谈话中,驻所检察官一方面解释了投案自首的相关法律政策,同时提出了劝返的希望。
通过谈话,陈兵的思想有所转变,情绪逐渐好转,陈兵试探性的问检察官:“如果我动员另外两个外逃人员投案自首,是否算我立功?”检察官明确答复:“只要案犯主动交代,主动投案,都能得到从宽处理。”检察官为陈兵理清利害关系,让他深受触动,他表示愿意试试劝返两位亲属。
事后,经过陈兵劝说,陈某二人下定决心回来投案。12月3日,陈某二人来到检察院,检察官带着陈某二人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潜逃二十一年后最终回归正途。(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