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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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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检察院:一份检察监督函助当事人追回百万欠款
2017-11-21 17:01: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讯 (通讯员 方达强 蔡明仪)“方局,谢谢你!上个月,县法院执行局已将金某欠我的90余万本金转给我了。”前不久,林某某在散步时偶遇阳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方达强,他欣喜地把一起执行案的最新进展告诉检察官。
   “一个执行的案子,拖了两三年,找到检察官之后,欠款便执行到位了。”林某某口中“找到检察官”之后的便利,来源于一份检察监督函。
   说到该案的起因,还得追溯到三年前。2014年至2015年间,阳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先后多次向林某某及其亲戚借款人民币共计90余万元,逾期后金某一直未予偿还。
   2015年7月,林某某在起诉金某期间,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阳新县法院查封、冻结了金某名下阳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涉案资产及期房转现房保证金。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金某及其公司均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林某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3月,阳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案资产的评估结果出来后,林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执行其申请保全的该公司被冻结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
   但由于金某还欠了其他多名债权人几千万债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其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足以抵偿所负债务,故不符合破产程序,而查封的房产一时间也无法进行拍卖,于是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5月,林某某依法向阳新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调阅了该案的民事审理卷和执行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局等相关部门查询、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调查了解涉案公司的资产情况。
   检察官发现,阳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冻结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属于该公司的财产,但不在其涉案的已经被法院查封并待拍卖、变卖的资产之列。虽有多名债权人,但只有林某某对该公司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申请了保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某可以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于是,阳新县检察院及时向阳新县法院书面发出《关于要求说明相关执行情况的函》,并要求阳新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案的执行情况及理由书面回复该院。
    日前,阳新县法院已从阳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冻结的期房转现房保证金中通过转账将90余万元本金打入林某某的银行账户上。至此,林某某纠结了多年的执行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编辑 彭小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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