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通讯员 袁江流)“感谢阳新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从轻处理,我们定当仔细来之不易的机会,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让身边的亲人、朋友远离犯罪。”庭审介绍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四人深有感触的说道。
原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四人于2017年2月7日(禁猎期内),持高压气枪在网湖湿地保护区(属禁猎区)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执法人员巡逻时当场抓获,并移交至阳新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吴某某等四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11只,经鉴定,所猎杀的野生动物均为“三有保护”或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日,阳新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当年4月11日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过程中联合县林业局、网湖湿地保护区,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出资修复生态,积极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理,故而有了庭审的一幕。
据统计,近年来,网湖湿地内发生环保类违法案件39起,其中围垦湿地9起、乱批滥建8起,开山采石3起,偷捕盗猎14起,其它5起,严重破坏了湿地的生态平衡。阳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于今年4月份成立了黄石市首个生态保护检察室- -“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检察室”,专司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检察工作。
“ 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县省级自然保护区,这样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例绝不会是个案,我们要创新检察监督职能,把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和事后追究结合起来、把定点监督和主动监督结合起来,唱好保护环境的‘地方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瞿义强说道。随后,该院围绕湖北省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立足该县打造“绿满富川”工程,于今年4月底在被专家誉为“湿地水禽遗传基因保存库”的总面积达20495公倾的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派驻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检察室,专门从事保护网湖湿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确保检察监督职能延伸到湖区、拓展到“湖边”。
派驻检察室设立以来,该院开展环保法律知识讲座4次,受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及周边群众达300余人,并以实地走访方式摸排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县林业局联合查处违法行为36起,其中采石2起、取土1起、围垦1起、畜禽养殖业22起、违建10起,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9份。(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