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蔡传杰
孝昌县委、县政府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2014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关闭全县18家碎石厂。目前,全县碎石厂关闭工作基本完成,实现了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的“多方共赢”。
一、 分析现状,顺应大势,坚定关闭工作信心
孝昌县碎石开采始于建县初,当时随着京珠高速公路建设对碎石的大量需求,全县碎石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形成了集开采、加工、运输、修理、建筑、餐饮等于一体的产业链。
虽然碎石开采和运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碎石企业滥采滥挖,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社会反响强烈,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一是破坏了生态。采石企业只顾开采,不对山体进行植被恢复,使得山体裸露,孝昌县作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境内有双峰山、观音湖两个国家4A级旅游区,碎石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制约了孝昌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污染了环境。碎石开采加工和运输不仅产生大量粉尘,使大气、水体污染,还占毁农田、损坏水系,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三是噪音扰民。运输碎石的重载车辆24小时不间断,噪音较大,加之爆炸开采,严重影响厂区周边及沿线居民休息。四是损坏道路。超载运输车辆过往频繁,许多路段不堪重负,路基下沉,路面破损,使用周期缩短,如王杨线、大安线、107国道,甚至城区的交通主干道,基本上是维修赶不上破坏。虽然碎石厂每年提供税费近2000万元,但每年的道路维护费达2亿元,典型的得不偿失。五是影响国防。部分碎石厂在军事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内,有些开采的山体本是靶场的安全屏障,挖山毁林势必破坏军事设施,影响部队训练和国防建设。六是法规政策不允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到期的,无证无照开采和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达标的,在自然风景名胜区、国家、省、市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的,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在军事设施保护区内的,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的等7类碎石厂必须关闭。
2014年,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要求,顺应发展大势,回应群众期盼,决定从2014年开始到2016年底分三年依法依规逐步关闭全县所有碎石厂。
二、 综合施策,依法推进,逐步实现关闭目标
孝昌县按照“政府领导、部门主抓、落实责任、强化包保”的原则,以采矿许可证、矿山服务年限两个期限结合为依据,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因企施策分别确定2014年、2015年、2016年关闭厂家名单,对每年关闭的碎石厂于当年12月31日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公安机关停供炸药,供电部门于次年4月30日停止供电,达到拆除生产设施,恢复矿区地貌的关闭目标。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宣传政策造氛围。从2014年开始,就通过电视广告、播放专题片、局长(乡镇长)访谈、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对关闭碎石厂的工作部署、目标要求、方式步骤进行持续宣传,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二是大员上阵抓包保。实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对每家碎石厂各安排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县直部门和乡村干部共同包保,负责调查摸清厂家基本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关闭工作,目标不完成坚决不换人。三是组建专班强协作。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政策法规咨询、舆情引导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专班,明确提供法律咨询、应对诉讼、引导舆情、维护稳定等相关职责,协同推进关闭工作。四是各司其职严履责。充分发挥县国土、公安、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职能作用,依法该注销证照的注销证照,该停供炸药的停供炸药,该停止供电的停止供电;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包保责任,关注事项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五是综合治理聚合力。要求碎石厂安装收尘装置,运输车辆平箱装载并盖蓬,公路上洒水降尘,治理粉尘污染;采取“源头控、卡口守、路面查”,全过程、全天候严防死守治理超限超载;实行“朝五晚九”制度,严格执行碎石销售运输时间为早5:00—晚21:00要求,治理噪音扰民,保障运输安全。六是强化巡查重打击。从公安、国土、安监、交通、工商、司法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与乡村干部一起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无证违法生产、盗采、超限超载、非法建转料场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巡查,对无证经营、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露头便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七是引导发展帮转型。鼓励碎石厂转型发展,在供地、信贷、税收、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如周巷镇、小河镇引导2家碎石厂转型发展苗木花卉、乡村旅游等产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筹划搞好环境恢复治理和周边破损道路的维修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碎石厂关闭带来的生态和环境红利。八是化解矛盾促和谐。综合运用教育、调解、疏导等多种办法,解决碎石厂关闭过程中土地租赁补偿、债权债务、劳资合同等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三、 总结经验,长抓不懈,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孝昌县碎石能够实现依法平稳关闭,主要作法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方案可行是前提。2014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相关乡镇、部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碎石厂及运输业主等多方意见,全面掌握全县碎石厂投资经营、证照办理、运输销售、税费征缴等相关情况。最后根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孝昌县情,制定出台《孝昌县碎石厂关闭工作方案》。方案以法规政策为依据,采取三年逐步关闭方式,充分考虑了县委、县政府工作的连续性、碎石厂和运输业主等各方利益,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认可。
二是高位推进是关键。县委、县政府把碎石厂关闭工作作为建设“六个孝昌”的重要一环,纳入“十个一”工作机制每月研究一次,采取现场会、督办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汇报,发现问题,研究办法,强力推进。同时配套成立碎石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治理等多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别由1名县级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和乡镇参加。各专项治理小组又配套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与关闭工作互相响应、互为促进。对各碎石厂分别明确1名县级领导带队包保,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为各专项治理专班提供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
三是依法依规是保障。在三年多的关闭过程中,部分碎石厂业主和货车司机采取串联闹访缠访、赴省进京上访、借助媒体网络,对关闭工作进行歪曲报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少数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扩大化等一些非常规举措对县委、县政府施压。对此,孝昌县始终按法律法规办事,始终按《关闭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该告知的告知、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该注销证照的注销证照、该停供炸药的停供炸药、该停止供电的停止供电,依法依规化解矛盾。2016年5月16日,丰山镇和丰碎石厂拒不执行停产决定,采用发电机等设备违法生产,组织人员抗法,县分管同志带领县工商、公安、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设备依法强行拆除,给抗法者及其他拟效仿者以沉重打击。
四是群众支持是基础。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强化宣传引导,争取群众支持贯穿关闭工作全过程,通过会议、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采取电视访谈、新闻发布会、万人签名、悬挂横幅标语、屏幕飞字、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持久宣传关闭工作法规政策、部署要求,跟踪报道关闭工作进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关闭工作的浓厚氛围。3年来,共发放相关《通告》《致砂石企业主、司机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2万多份,在县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100多期。对企业、货车主、司机等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交心谈心、沟通思想、达成共识,与之建立微信群、QQ群,将处罚情况及时通过微信、QQ公布,并在电视媒体上公示,既震慑了违法行为,又有效遏制了说情风。
五是督查问责是手段。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专班,对碎石厂源头包保、运输路面执法、卡口值守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工作不力、值守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及时通报,视情况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