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 (通讯员 肖克) “吴某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初犯,给予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我建议不批准逮捕。”7月14日下午,在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召开的对吴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审查逮捕公开审查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陆胜斌发表自己的评议意见。
今年6月上旬,吴某驾车在途径下陆区一小路时,因争抢道路与正在路边走路的被害人陈某发生口头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吴某下车用拳头将陈某打倒在路边的水泥墩子上,致使陈某头皮血肿、右侧9-11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吴某在抓获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为体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组成评议团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通报了案件情况,介绍了吴家庭及社会调查、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及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评议团成员在听取该案所适用法律和案情介绍后,围绕吴某的平时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取得被害人谅解情况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代表们都认为吴某家属积极赔偿被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该案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不予以批准逮捕。最后,该院结合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依法对吴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审查听证,能让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有利于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司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该院检察长谢峰对于开展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样说。
该院积极推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审查逮捕案件的意见,今年上半年共举办听证会3次,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听证。公开听证使检察工作接地气、听民声,让办案过程变成释法说理、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有助于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