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巍
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部署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连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打出系列“组合拳”,多措并举,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据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介绍,日前,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领导批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鄂检十条”,并于3月20日印发全省执行。3月23日上午,省检察院组织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推动落实“鄂检十条”;3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果。
“‘鄂检十条’具有紧密结合省情、突出问题导向、服务创新创业等三个方面的特点。”郑青介绍,制定“鄂检十条”,主要就是把最高检文件精神与湖北实际结合起来,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功夫,更好地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鄂检十条”对把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努力让非公有制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如“鄂检十条”明确提出,办案中要“注重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企业诉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期一年,从2016年3月开始至2017年3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推进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专项监督工作期间,省院各相关内设机构和全省检察机关将结合职能,找准落实“鄂检十条”的突破口和工作抓手,细化实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