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网,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益服务
宫步坦
2012年,原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周冶陶女士在退休之后,发起创办了一个公益法律网站——调解网(www.tiaojie.com),通过法律咨询、说服疏导、居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居民纠纷,化解社区矛盾,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年多来,“调解网”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 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益心,为社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调解网”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均为免费服务,不以任何方式向社区居民收取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同时,“调解网”没有银行帐户,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捐款或现金资助。
正是依靠这种公益理念感召力和传播的正能量,“调解网”2013年成功举行了“法在社区”等社区公益活动30次,组织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企业法务工作者和高校法学教师进入社区,以居民调解员的身份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张思卿亲笔题写“为居民调解”予以鼓励,目前已经具有相当影响。
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调解网”及时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共同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社区矫正”等公益活动。目前,在“调解网”实名注册的居民调解员已有268位,他们在网上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参与网上调解,线下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与“调解网”组织的“法在社区”、“法在援助”、“社区说案”、“法律热线”等4个公益法律活动。
在举行线下公益活动时,“调解网”事先公布每期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接受居民调解员的网上志愿报名,并依据先后报名顺序,从中确定参加每期公益活动的居民调解员。“调解网”创建了一个专业化的微公益平台,并在组织线下公益活动时创造性地开发了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更广泛地服务群众提供了条件。
二、积极参与“第三方调解”,努力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第三方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方”则指当事方之外相对独立的、有一定公信力的主体,第三方在纠纷调解中如果没有独立的利益追求,往往能被纠纷双方所信服,取得较好的调解结果。
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的优势”。“调解网”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针社区常见的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小矛盾、小纠纷,由专业法律人士免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努力化解社区矛盾,从组织形式和宗旨理念上看,这都是第三方调解的一种创新模式。
作为信息时代一种全新模式,以“调解网”为代表的公益组织参与第三方调解具有如下优势:首先,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参与调解,是对现有第三方调解制度的有效补充,能拓宽化解社会矛盾的渠道,有利于完善我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其次,作为一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受理民间纠纷的调解申请,并通过在线调解程序实现网上调解;再次,公益组织能够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专业法律人士作为志愿者,积极参加社区居民调解。
三、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成功结合
周冶陶在“调解网”的发起人寄语中谈到:“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另一方面,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又空前高涨,很多人带着问题把求解或求助的目光投向法律却又为找不到路径而苦恼困惑。为了应对形势的发展,为了适应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很需要力所能及者都能伸出援助的手,运用多种形式去做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做一点实事。”
基于此,“调解网”努力组织法律职业共体在网上、在线下一起讨论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希望在公益法律服务中推动一种寓教于乐的参与式普法。“法在社区”、“社区说案”等公益活动的举行和有效传播,使法律知识更容易被社区居民所了解和掌握,让需求法律的人们能从中得到启发,有助于他们解决纠纷,实现普法宣传效果。同时,“调解网”特别注重与高校法学院合作,所有的公益法律活动都鼓励法科学子志愿者报名参加,让法科学子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用正义和热情来探讨实际案例、参与解决实际纠纷——这正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初衷。
“调解网”成功地在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上找到了结合点,在网上、在线下均有受到群众欢迎的务实载体,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普法宣传中形式与内容的契合度不高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非常有价值的路径。
面对法治建设课题,“调解网”以微公益平台组织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网上、在线下都努力倡导和践行居民调解,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既推动了“第三方”调解工作,又凝聚了法律人共识,展现法律人的公益心,在公益法律服务中成功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