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淮
近几年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法治思维,以树立执法公信力为价值取向,通过教育引导、基础保障、精细管理和制度建设,执法办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教育引导为重点,统一规范执法思想
红安县检察院把规范执法作为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必修课,视为职业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放在心上。经常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坚持警示教育和风险教育相结合,坚决杜绝冤假错案,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侦查人员的自觉规范意识、其他业务部门的主动监督意识。该院在抓规范执法的行为教育和思想引导过程中,认真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速度与力度的关系。既狠抓执法办案,保持惩贪肃腐高压态度,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者同步跟进,防止打擦边球、踩红线;二是广度与深度的关系。既重视关键点、关键事、关键人的规范执法,又重视普遍性、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与规范,二者相互促进,防止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三是角度与高度的关系。既要自上而下地抓规范执法的行为自觉,又要自下而上地抓执法理念的转型升级,二者齐头并进,防止抓规范执法一阵风、一时热。近几年来,该院通过持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办案数量逐年上升,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问题,所办案件的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以硬件建设为支撑,夯实规范执法基础
一是狠抓基础建设。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对办案工作区进行规范化建设,看守所特审室和办案工作区均采用强制物理隔离、双通道、双区域,消除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加大科技投入。投资10余万元更新了电源设备,确保电源畅通不间断,保障办案工作区全天候视频监控。三是形成网络覆盖。按要求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全覆盖的视频系统,在办案区显眼位置悬挂规范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方式,保障了嫌疑的知情权、表达权。
以强化管理为根本,健全规范执法机制
坚持从强化管理入手,严字当头,精细管理,把规范执法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传唤、拘传时限规定,严禁超时在办案区羁押、留置犯罪嫌疑人。二是严格执行流程管理。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了合理调整,使其更科学规范。以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契机,重点加强初查、立案、批捕、起诉等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倒逼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抓源头,将规范执法的责任延伸前移,在案件初查阶段开始,每个环节都要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办案安全风险预警方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用责任倒查的方法,倒逼干警在办案时依规办事,依法办案。
以检务公开为平台,检验规范执法成效
执法规范不规范,人民群众说了算。红安县检察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为社会公众参与、评价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了便利。一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每年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公众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破除对检察工作的神秘感。同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参与案件搜查、参加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联络工作机制。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保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常态化、制度化。在人代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时,指派人员参加旁听,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疏理,并及时办理和回复。三是虚心接受公众评价。面向社会公开聘任了13名检风检纪监督员,组织他们对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评判。2013年9月6日,高检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长莫文秀在该院考察时,对该院规范执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红安县检察院在规范执法问题上是“做实功、出实招、见实效。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