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
8月6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单位要实现治安保卫力量全覆盖,公安机关要设置专门内保机构,加强全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夯实反恐维稳基础。
建国以来,湖北省先后在大型厂矿企业、电力电信、国防军工、大型水利枢纽等企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批建企业公安机构、经济民警队,全面加强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建设。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省设置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单位数均达到公安机关列管单位总数的90%以上,全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不断健全,保卫队伍不断壮大。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公安机构和经济民警队被全部撤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历经数次机构改革,基本撤销了保卫机构,厂矿企业普遍推行扁平化管理,大量撤并保卫机构,大幅削减保卫人员。至2013年底,全省百万余家单位仅有保卫机构2万余个,仅占单位总数2%;治安保卫人员仅7万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严重弱化。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维稳工作。6月20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保工作机构,确定专人,明确职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内保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和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重要指示和省委第89次常委会精神,7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所有单位要实现治安保卫力量全覆盖,公安机关要设置专门内保机构,加强全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夯实反恐维稳基础。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了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若干长效机制,夯实了反恐防暴维稳的重要基础。《意见》的下发,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维稳基础工作产生巨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