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先锋】侠骨柔情担道义 匡扶正义写人生
——记湖北延津律师事务所鲁虹律师
想当一名律师是鲁虹从小的梦想,从部队退役后她本可以从几个单位任意选择,但最终选择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虽然遭到了父母的反对,倔强的鲁虹依然决心干自己热爱的事业。为了考取律师资格证,鲁虹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期间的酸甜苦辣她全尝遍。经过六年的夜以继日,她终于如愿以偿,并以精湛的业务技能,深厚的法律素养,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2003年、2006年、2007年被丹江口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丹江口市政法机关委员会授予政法机关妇女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被丹江口市政法机关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0年被丹江口市司法局评为“五好”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一路艰辛一路走
匡扶正义,维护法律公正,是一名律师的职责。从事律师工作的期间,鲁虹办好很多高质量的案件,但她始终保持着军人低调和朴实的作风。接触过她的人都说,鲁律师有一副热心肠,特别有同情心。
2007年11月份,从事房屋装修行业的农民工袁某,在为胡某装修房屋的过程中,不幸触及高压电线身亡。36岁的袁某死后,留下七十多岁的母亲,妻子赵某和7岁的小孩。事发后,赵某找到公安机关要求解决,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本案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便处理。赵某又找电力公司,电力公司认为自已没有责任。找到胡某,胡某说那是电打死的,跟他无关,只给了几千元安葬费,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毫无办法的赵某听说鲁虹办事很为百姓着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鲁律师,希望你能体会我目前的困难,我没有钱付律师费,你能帮我一下吗?案子结了,我再付给你律师费。”鲁虹热心地说:“你不用担心,就是没钱我也帮你打这场官司。”接受委托后,鲁律师立即来现场进行调查,到医院、殡仪馆了解袁某治疗及火化情况,此后又到了派出所等单位了解情况,来来去去就是十几天。经过半个多月艰辛,一张诉状把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开庭现场,电力公司一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承担一切责任。鲁虹义正言辞的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高空高压行业,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也就是严格责任,顾名思义,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规定的责任明确,但电力公司还是申请将建设部门、胡某追加为共同被告。
这样一来,案件就变得更加不好处理。果不其然,再次开庭后,三方相互指责,推卸责任,矛盾一度直指受害人操作不当,导致悲剧发生。形势越来越不利受害方,根据庭审变化的实际情况,鲁虹当即提出意见,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三被告都有责任;受害人是弱势群体;被告作为强势群体,相互推诿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度搁置半年之久,经多长时间的拉锯战,鲁虹一趟趟到法院问案情,她说:“要办案就要办个明白案,我要为我的当事人负责。”
鲁虹的心血最终得到回报,法院判决电力公司与胡某分别承担30%的责任;建设部门承担20%的责任;袁某本人承担20%的责任。
匡扶正义树新篇
“鲁律师,我冤枉啊!”一天,一位当事人走进鲁律师办公室就说他冤枉,恳请鲁虹代为辩护。鲁虹仔细查阅检察院的起诉书, 2006年4月21日,因一起医疗纠纷,张某与李某发生纠纷,从口角升级到相互撕扯,李某打了张某头部一拳,造成左耳穿孔。经鉴定,张某左耳穿孔,构成轻伤。公诉机关要求李某承担刑事责任。
鲁虹严肃地对李某说,就材料看来,我不能作无罪辩护,只能为你做轻罪辩护,你要考虑清楚,是不是要请我担任辩护人,你要配合我们律师的工作,如实地提供材料和线索,有助于我们了解案件事实。接受委托后,鲁虹就开始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阅卷、法律调研,经过仔细了解,发现两个可疑的线索:被害人张某在2001年有耳朵受伤穿孔的病史;在2006年4月21日与李某发生冲突之后,于3日后才到医院就医。以上疑点说明:张某的轻伤可能不是2006年4月21日这一天造成,极可能是2001年的陈旧伤,而且李某在事发生的3天才到第一医院检查就医,则说是当天可能未受伤。
首次开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鲁虹依据客观实际,针对疑点提出三点意见,供法庭参考:张某的伤说不清是2001年造成还是2006年造成,2006年可能根本没有受伤,案件事实不清;张某在本案中有过错,对李某有撕打行为,本案无证据证明张某曾打击张某左耳;对张某的伤情,申请重新鉴定。按照现行法律,构成轻伤才构成犯罪,如果不是轻伤,则本案中李某不构成犯罪。合议庭法官对鲁虹的意见极为重视,重新委托湖北省内久负盛名的湖北同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法院委托鉴定的同时,鲁虹一刻也没轻松下来,她又马不停蹄来到丹江口市第一医院,请求出具了一份医院双休照常上班、各项检查照做不误的证明,这一事实证明张某做了虚假的陈述,印证了张某事发时可能未受伤的事实。
2006年11月30日,经湖北同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左耳穿孔不能认定为2006年4月21日外伤所致,不能评定为轻伤”。当张某得知这一结果后,又私自委托郧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该鉴定结论认定,“张某2006年4月21日左耳所受损伤为轻伤。”
再次开庭后,鲁虹依据调查结果充满了信心,提出辩护意见,合议庭法官为了慎重起见,到郧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核实这一情况,十堰太和医院医务处鉴定后,经合议庭合议与审判委员会讨论,不能认定李某有罪,法院最后采信鲁虹的辩护意见,做出无罪判决。
听到判决的消息,鲁虹长长地舒一口气,几个月的努力终于等到这一天。为了这一天,鲁虹消瘦了许多,但想到能够匡扶正义,维护社会正气,她的心里感到踏实多了,而类似的踏实和欣慰她已不知经历过多少次了。
扶弱助困建新业
2010年9月,丹江口市面向社会公选执业律师担任本级工会兼职副主席。热爱法律工作的鲁虹认为这是一次挑战,能更多的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靠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对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女儿童方面的业绩,经过笔试、面试、政审层层考核,过五关斩六将,她脱颖而出,包括最后的选举她都是高票当选,被任命为丹江口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一份责任意味着一份压力。挑战越大,更激发她干事的动力。维权案件越来越多,找她帮助的人络绎不绝。2012年1月,六里坪镇农民全国齐在工地打工时被木料打伤,脾脏破裂,医院诊断为8级伤残,由于施工方内部层层转包,互相推诿,导致赔偿金无法落实。全国齐全家顿时陷入困境,病情无法治疗,万般无奈,他向丹江口市总工会求助,看到陷入煎熬全国齐,鲁虹暗暗想,一定要给他讨个公道,作为工会副主席,我旁无责殆要为农民工维好权益。鲁虹先后到了六里坪镇与施工方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赔偿却没有着落,眼看就要过年了,全国齐一家可怎样过啊!鲁虹暗下决心:宁肯自己年不过,也要把他的赔偿要过来,让全国齐一家过个高高兴兴地年。多次的交涉,在法律面前施工老板张某最终在春节前两天拿到了赔偿金40000元。全国齐一家紧紧围在鲁虹跟前,眼眶里布满了眼泪,激动地握着她的手,口中一直念叨两个字“谢谢!谢谢!”。
2011年5月,一个面色憔悴的女人找到市总工会求助,鲁虹连忙把她让到办公室,倒一杯热水,认真听他诉说,原来她丈夫朱辉学是丹江口市丹传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7月11日,工作时不慎被钢水溅起,烫伤左眼,眼睛几乎看不见东西,更不能去工厂上班,公司一直拖延治疗费用,妻子到用人单位要医疗费用却推三阻四。无奈之下她找到了鲁虹,向她求助,鲁虹接受此案后义愤填膺,工人受到伤害公司置之不理,视生命如儿戏,这是对法律的藐视。她当时就与丹传公司基层工会取得了联系,就朱辉学的工伤待遇支付的标准及支付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问题总是那样缓慢,看着朱辉学妻子一趟趟跑来跑去,鲁虹和她一样焦急,炎热的天气没能阻挡住她的维权脚步,一次、两次……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丹传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朱辉学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十万余元。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鲁虹将以更加出色的成绩,在担当责任、匡扶正义的道路上,坚定地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