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坛】有效化解涉法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老河口市维稳办主任 张荣新
近年来,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增多,越级访、集体访问题突出,对抗性强。涉法上访,如果处理不好,既影响国家机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涉法上访问题是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分析涉法上访成因入手,探讨建立涉法上访常规性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涉法上访案件发生,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
二、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有关部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三、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本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1、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2、建立内部分流调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首办责任制,形成信访工作大格局。
四、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对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领导接访制。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领导亲自接访,是提高司法机关形象,体现司法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接访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二是建立点名约访制。涉法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案件由于接访部门不了解,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因此有必要建立点名约访制度。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在信访部门应建立巡回下访制度。利用赶集、庙会和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和正在处理当中的上访案件,应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
五、建立上级指导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加强对涉法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一环。基层办案单位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时常遇到法律政策把握不准、息访息诉工作需要协调、不属于自己主管的案件难以移交等问题,迫切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导和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当前各地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息访息诉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部分无理缠访缠诉案件难以得到平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三是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