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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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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意见(节选)
2015-07-24 01:32: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奋力开创法治湖北建设新局面。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路径。
    当前,湖北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期,全省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党中央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2.明确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湖北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湖北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
    3.准确把握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路径。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必须立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从法治层面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争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法治优势。
  
    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良法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前提。坚持立法先行,突出立法重点,更加注重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4.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切实保证宪法实施。
    5.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6.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利用立法资源,科学把握立法节奏,着力推进精细立法,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推进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加快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和富有湖北特点的地方立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8.加强立法保障,提高立法水平。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提高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按照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等不同领域的立法需求和起草、审议、协调等职责要求,健全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立法工作机构。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9.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职权法定,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设定权力和行使权力,没有法定依据不得作出或者变相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0.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科学确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凡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切实强化执法一线。
    1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1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意识,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衔接、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1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公正司法,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5.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有权拒绝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16.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依法保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7.推进严格司法。各级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规范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
    18.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19.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制度,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制度保障。
    20.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舆论的监督,探索人大监督与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着力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
  
    五、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精神土壤。加快培育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信仰植根于人民群众的观念之中,增强全省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全省人民做尊法守法、崇德向善、明理知耻、诚实重信的公民。
    21.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22.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活动。
    24.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
    25.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经验做法,完善领导、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基础制度、设施、平台、机制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六、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夯实法治湖北建设的人才基础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骨干力量。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26.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核心内容,确保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坚守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27.建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的成果,确保党组织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8.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在高校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研究阵地。充分发挥全省法学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完善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支持法学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法治湖北提供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湖北最根本的保证。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9.加强党对法治湖北建设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30.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规管党治党。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执政同向共进。党内法规对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有力保障。
    31.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党员干部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养成,既要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还要学习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32.完善督查考核体系,加大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法治湖北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法治自觉,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投身法治湖北建设伟大实践,大力推动法治湖北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湖北力量!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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