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兴利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在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中,加大执行力度,狠抓执行措施,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640件,执结标的额4500万余元。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汉江河谷的清晨,薄雾缭绕,寒意袭人。
7时50分,离上班时间还有40分钟,郧阳区法院的院子里已聚集40余名干警,闪着警灯的6辆警车已有序地停在了大门口。
“集合!”听到该院副院长庹明霞命令后,着装整齐的执行法官和法警立刻列好队。
“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
“确保完成执行任务……”
8时整,“出发!”庹明霞一声令下,干警们迅速登上警车驶出大院。
原来,执行人员要在此执行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甲和李已因做铁粉生意相识,李已已累计欠李甲210万元。李甲催要无果于2014年10月23日向郧阳区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申请人李已所有位于郧阳区谭家湾镇某矿业有限公司院内的铁精粉约6500吨。该院审查后,依法裁定扣押被申请人李已所有的堆放于郧阳区某矿业有限公司院内的铁精粉。2014年10月27日,李甲以民间借贷及追偿权纠纷将李已告之法院请求判令李已偿还借款21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李甲、李已当庭自愿达成如下书面协议:由被告李已用其所有的现存放在郧阳区某矿业有限公司院内的全部铁精粉约6000吨抵偿欠原告李甲的借款及其代偿还他人的借款共计2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案外人李丙等人以李已也欠其借款及租赁费为由进行阻扰,李甲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经过认真审查、积极汇报和精心部署,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9时许,第一辆满载执行标的物品(铁粉)的车辆,缓缓到达李甲指定的货场顺利卸货。紧接着,第二车,第三车……
9时20分,一辆皮卡车突然闯入执行第二现场,堵住了转运货物车辆的必经之路。仅有一车宽的路面,在此设障,行人就难以通过,里面的车更是插翅难飞,这也是唯一的执行通道。执行人员迅速跟上制止,几番劝导无效,而此时,待通过的车辆逐渐排成了长龙,法警强制带离了皮卡司机。执行恢复正常。
执行现场外,更是忙碌,为防止案外人进入执行中心区和车辆故意赌赛执行通道,车辆盘查组对欲驶入执行区的车辆和人员一一排查。但在执行干警的耐性劝导下,那些以讨债为由欲强行进入的案外人,最终都明白了一个道理: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是最佳也是最后的途径。
直到11时许,一切趋于平静,只有协助执行的工程车辆在不停的往返。
12时30分,在轰隆隆的车轮声中,大家度过了一愉快的盒餐。
执行当天,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在公安、新闻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共出动执行警力64人,虽然灰尘较大,但大家精神饱满,没人叫苦。本次执行活动副指挥长庹明霞和执行局局长朱雷军来回穿梭于各执行小组,哪里有矛盾,他们就出现在那里,他们手中的对讲机最忙,不时拿出对讲机听从其他小组的呼叫或对其他执行小组进行指挥。在灰尘最大的过磅房,进行过磅登记的法警刘淑瑶,刚参加工作不久,不仅是第一次参加这样大的执行活动,还是第一次接触工地重物过磅,在操作员的指点下,先空车记重,再重车记重,这种“到把牛”的计算方法,还真排上了用场。对每一车铁粉的重量进行了详细登记,并对车辆运出情况进行监督。在核心警戒区道口执勤的法警李震、陈亚男,死守着那个警戒线和过往车辆情况。
14时许,最后一辆车驶离执行区。至此,经精确称重的3400吨的铁份全被转移到李甲名下。干警们拍拍满身的灰尘,凝望门前的汉江,云雾已散,一切风平浪静。
“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必衰,国无诚信必危”!庹明霞在执行日记中真心感慨。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