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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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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车,真诈骗!
2024-08-03 22:26: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方式给群众出行带来了很大方便。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他们租赁汽车后,通过不法手段将车辆跨省(市)、跨县(区)转卖或抵押借款,严重扰乱了租赁市场经济秩序。
  2022年6月4日,王某与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从该公司租赁一辆小车,并支付押金及租车费用。租车后,王某通过伪造的车辆行驶证,偷配车钥匙,将车辆抵押给李某,获利4.1万元。
  同年6月5日,王某与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通过伪造的车辆行驶证将车辆抵押给武汉市某商行,获利3万元。经认定,该车辆基准日的价值为108000元。
  同年8月30日,王某又与安徽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故技重施,谎称车辆为自己所有,将车辆抵押给某寄卖行,被老板发现并报警。经认定,该车辆基准日的价值为138300元。
  蕲春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主观意图看,被告人事前预谋租赁车辆"赚"钱,并无租车合理需求;从客观行为看,被告人租车时隐瞒了"名为租车、实为套取钱款"的真实意图,其租车后通过伪造车辆行驶证抵押借款;从行为结果看,涉案车辆虽然最终被追回,但这种结果不具有必然性。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骗租车辆实施骗租行为,非法占有车辆,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变现。被告人以租赁合同的形式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了车辆,该合同诈骗行为已实施完毕,系犯罪既遂。本案中,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应当认定为租骗车辆的价值,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考虑到被告人有坦白、赔偿大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租车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要购买手续不全、来路不明、情况不实的车辆。汽车租赁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合同、诚信出租、合法经营,为租车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交易环境。
  (郭芯玥 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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