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蕲春法院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这是黄冈市首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基层治理模块委派到基层综治中心的案件。
11月30日,漕河镇某村的龚某到蕲春法院漕河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龚某对干警说道:“我家房子被大货车撞坏了,肇事司机始终不给说法,现在房屋鉴定是危房,修房子的钱一定要肇事司机出。”漕河法庭庭长张卫疆接过龚某的起诉材料仔细查阅,以他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这起纠纷侵权事实清楚,但关于损失赔偿的争议很大,按照传统的诉讼解纷方式要花费高额的诉讼费用,而且诉讼周期较长,调解才是最佳的解纷方式。
张卫疆当即通知双方到庭并征询意见,双方均同意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争端。漕河法庭当即按照县法院与漕河镇党委政府联合制定的《多元解纷与诉调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基层治理端,线上委派到漕河镇综治中心,并确定在漕河镇综治中心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12月3日上午,在综治中心司法联络员姜才宝与调解员的主持下,调解如期进行。龚某及其子女要求黄某赔偿房屋损失29万余元及鉴定费用5000余元,黄某表示龚某的房屋在事发前已经是危房,其主张的赔偿数额巨大,维修费用最多几千元,鉴定费也不合理。双方针对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张卫疆及时对案件调解进行引导,向双方释明法理,与此同时,调解员、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也分别从双方家境出发,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劝导。在多方力量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由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黄某向龚某道歉并当场赔偿龚某4万元。
此次纠纷在县法院、漕河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的共同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的调解是蕲春法院落实诉调对接实质化运行的一次生动实践,汇聚县法院、地方党委政府、人民调解组织、村级基层组织等多方资源力量,实现纠纷在诉前化解,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又节省了司法成本。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加强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一站式”多元解纷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张卫疆 舒檬 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