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夏 群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启动以来,松滋市委政法委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多措并举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四个重点”,探索优化司法救助金制度,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等决策精神,加快阳光信访、和谐信访和责任信访建设“三大信访”建设。
一、多措并举,强化涉法涉诉信访“四个重点”。
(一)源头治理,推动诉访分离。诉访分离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松滋市多措并举,塑成“信法不信访”的法治氛围,拓展涉法涉诉信访接访渠道,形成低诉讼成本、提升依法诉求的保障机制,塑造诉访分离的内外部条件。
在法治氛围塑成中,松滋市大力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形成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居一体格局,着力构筑和夯实全市村居法务前沿阵地,大力推进“法务进网格”,在网格内落实法制教育,每格做到“五个一”,即每个网格中配备一名法制宣传员、一套学法用法制度、一个学法普法阵地、一套法律书籍、一月一次法制宣传。铺天盖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建设户外载体、电视广播、网站、报纸、微信微博“五位一体”的宣传阵地,尤其重视用信访普法填平法治洼地,在普法方式上应当兼顾法理和情理,有针对性地结合具体案情普及相关法律。
在拓展接访渠道上,松滋市立足三个接访渠道。一是公布三个电话,即市委政法委“6218530”执法监督电话,分管领导及专班人员办公电话、法治环境监督员电话;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法治松滋微信(微信号:hbszfzjs)、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网络舆论监测等渠道主动接访;三是完善“周三有约”接访制度。完善周三一把手接待日、接待日集中接访、中层干部轮流接访、主动回访等多项制度。
在保障机制上,松滋市抓住简化程序、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三项工作。简化程序,按照程序及时从快回复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不让当事人多跑路;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都争取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强化司法救助,对于涉法涉诉信访转入司法程序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
(二)多方合作,及时依法导入。松滋市统一入口、规范程序、分工协作,破解各部门各自为政、导入程序复杂、当事人多头上访的问题,形成依法导入的新形态。
统一入口,才能平稳有序。政法各部门积极配合处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信访案件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对属于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在依法解答、说服引导的基础上导入相关职能部门。
规范程序,才能化繁为简。政法各部门进一步深化细化,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办理程序,对于交办、转办事项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及时回复。
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政法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沟通信访信息,优化内部信访工作的衔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对信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杜绝推诿扯皮、告状无门、矛盾激化等情况发生,今年来各部门联合会商解决八宝渔场产权纠纷等若干重大疑难案件。
(三)加大力度,确保依法纠错。
一是改革涉诉考评机制。市法院建立“法官案访比”考核制度,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来访,按照“案访比”分别统计汇报,明确工作责任;
二是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干警公正执法司法意识;
三是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用。对于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要求整改,今年来共下达3份执法监督意见书。
(四)谨慎妥善,适时依法终结。由于涉法涉诉信访敏感性大、当事人情绪易波动,松滋市坚持谨慎妥善原则,适时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适时”立足于“案结事了人和”,对于穷尽法律程序、当事人仍然不服,经中央政法机关和省级政法单位审查终结的案件,有序退出法律程序,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行稳控和化解工作。今年来,化解了郭家新、谢代卫等一批积案难案。
二、突出关键,重视司法救助的现实意义
司法救助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合理建设、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及其资金,对于缓解当事人经济困境,协助当事人回归社会、重建希望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救助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减、缓、免交的制度设计比较完善、使用比较灵活,司法救助金的效用比较低,还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体量比较小。目前松滋市在信访维稳基金中单列30万作为涉法涉诉信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申请难度比较大,要求标准高,难以满足资金需求;
二是资金利用灵活度不够。目前涉法涉诉信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需要进行专项申请,上级救助资金也要求在固定期间择优申请,资金利用灵活度比较差;
三是资金公开问题。资金比较少、当事人期望高、一般要求当事人罢诉息访,导致政法部门在上报申请资金时比较谨慎,困难群众不理解、甚至出现抵触心理,资金使用公开程度比较低;
四是对救助资金的认识不足。司法救助资金的主要功能是解危济困,缓解当事人面临的经济困境,并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因此更多是协助引导当事人回归社会。
(二)一个基金、一项衔接,提升司法救助实际效用
解决司法救助资金存在问题,必须从资金运营和效用衔接着手。在资金运营方面,目前的救助资金大多纳入财政预算,属于体制内运作,灵活性较差,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救助资金建成专项救助基金,易于拓展资金渠道、优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能保证其公益属性;在效用衔接方面,明确救助资金只是解“燃眉之急”,在制度上与社会保障体系衔接,才能促进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
一要尽快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案件数据库。在资金运营上,建议尽快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地方财政是当前司法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建议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司法救助基金账户,由政府解决先期资金,然后每年再注入一定数额资金,确保基金运行。加强宣传、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款,救助基金自身稳健投资也可以产生孳息收入。
在资金管理上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案件项目数据库。建议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救助类型、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及时排查需要救助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设全范围的案件数据库,在数据库中采取分类分级管理、集中评审,建立回访、监督和反馈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资金公开方面,建立基金的优点之一就是实现阳光救助,既能引导当事人合理寻求救助,确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吸引社会关注、拓展筹资渠道,集聚社会资源。
二要加快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在效用衔接方面,注重司法救助和与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司法救助资金的定位是“救急”,政法各机关发放的小额救助金,对于受助人及其家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要从根本上、长期地改善这些家庭的困难状态,需要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现实工作中,大多也是通过民政解决,因此,应当在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建立衔接机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免于民政重复审核,由政法机关出具材料和意见,纳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救济范围,通过长效社会保障机制帮助他们。
三、建设“三大信访”,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必须严格按照法治思维来总体谋划、按照法治方式来落实各项任务。前段时间,中央政法委下发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个配套文件”,重点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大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对指导基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从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政法机关来看,还存在办理程序不公开,接案过程中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责任不明确不担当等问题。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等重要论断,应当加快阳光信访、和谐信访和责任信访建设“三大信访”建设。
(一)建设阳光信访,确保群众参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涉法涉诉信访应当是司法延伸,公平正义的司法程序能够将信访引导至法律轨道,而阳光透明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
建设阳光信访,一是确保群众及时了解办理程序,采取电话、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与当事人建立联系,及时反馈各方面信息;二是确保群众参与到处理过程。对于确定案情的关键环节,应当让当事人表达观点并听取各方意见,召开座谈会;三是适当向社会听证。对于重大影响和疑难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建设和谐信访,避免矛盾激化再生
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政法部门与当事人的对立关系可能出现矛盾激化再生,加剧化解信访诉求的难度,而和谐友善的关系则有利于化解心结、息诉罢访。因此,从制度上、从行为上建设和谐信访,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至关重要。
建设和谐信访,应当做好判后释法、访调对接工作、增强人文关怀、风险排查预警四项工作。送达裁判文书时,由案件的承办法官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及时引入调解程序,通过第三方专业调解组织,帮助当事人理解自身可达到的诉求,进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人文关怀,兼顾法理和情理。面对信访群众,应当理解他们希望解决诉求的急迫感,通过在情理中分析法理、在法理中体现情理,有针对性地结合具体案情普及相关法律,帮助信访群众理解依法处理的合理性;应当建立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及时判断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动态,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及时预警干预,防止矛盾激化。
(三)建设责任信访,增强政法机关责任意识
责任实不实,关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成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责任不清、责任不实而导致。按照中央政法委“三个配套文件”,涉法涉诉信访在导入、办理、监督、救助等方面的责任都有严格规定,在这些规定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深化细化。
建设责任信访,抓住责任人、初访、督办、终结等四个重点。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涉诉信访案件是哪个部门、哪个阶段形成的,该部门该阶段的第一责任人就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而增强案件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和防范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识;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初信初访责任,严防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老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每件信访案件都要设定期限并建立严格的督办机制,同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可以参考松滋市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采取分色管理,每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设置绿、黄、红灯,超期就会亮灯提醒;对于政法机关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要有政法委牵头,移交到属地党委、政府,落实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工作,促进信访人息诉息访。
(松滋市委政法委)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