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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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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理念 夯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
2015-07-24 01:32:3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李仁文

    法律援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2014年,南漳县委、县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为民办理十件实事项目”之一。法律援助中心为落实好这项民生工程,以“应援尽援优援”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创新援助方式,积极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特别是结合“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申请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律师援助工作参与到信访,应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切实让困难群众享受到高端优质的法律服务,创新“五个零”法律援助载体被多家媒体报道。2013年3月,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司法局授予“襄阳市法律服务机构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一年来,共接待来访来电咨询3221人次,完成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23件,其中刑事案件12 件,民事案件411件。(诉讼类131件、非诉讼类 280件),受援对象老年人29件,妇女49件,未成年人12件,农民工91件,残疾人9件,贫困户233件。为受援人免去诉讼代理费156余万元。

    一、创新思路,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经济发展。为服务国家建设、南漳县城乡经济整改规划,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将土地流转、房屋拆迁这些涉及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法律支持,深入一线参与矛盾现场,成功化解了麻竹高速这一国家建设、清河环城路整改和薛坪七彩公路整改共计159件纠纷,及时遏制纠纷事态发展,避免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维持社会团结稳定,服务经济发展。
    二是参与全县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本县突发重大“七死五伤”建筑坍塌事故,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援助律师参与事故处置工作,平息了60多人家属不安定事态的发展,维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的顺畅。

    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是简化审批制度。删除经济困难证明,以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及其他部门证件代替困难证明。减轻受援人因在基层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往返的路程。提高审批效率,从之前5日内审批、到如今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当日和律师见面一个工作日受援,让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捷。
    二是积极推行点援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受援人对援助服务的满意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援助对象选择承办律师制度,受援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律师承办自己的案件,被选中的律师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和推诿,且必须履行好职责,切实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于服务态度差、受援人反馈有意见的“点援”律师进行劝退,保障法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年来,我们共完成点援制案件57件,满意率百分之百。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绿色通道。2014年5月22日,县司法局、县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确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认定标准互认制度,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无缝对接,实现当事人不仅免费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而且能减、免、缓交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打的官司。解决了困难群众享受司法救助但还需支持律师费,和享受法律援助但还需支付法院诉讼费这两种困境导致的受援人打不起官司、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难题。自此制度实施以来,已有65名援助对象享受到制度互惠的成果。此创新制度也被人民网报道和《湖北法律援助》信息采用。
    四是提升服务档次、推行律师代理案件制。之前的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承担,为了让处于社会边缘的受援对象享受高端专业的法律服务,自2014年起凡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一律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排专业律师办理,至今,律师已代理诉讼类案件186件。
    五是严格法律援助案件评审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对案件质量进行问责。并规定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每月一上报、季度一评审、半年一兑现、年终一督办”的步骤进行统一评审。将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按高于补助标准的20%发放办案补贴,不合格案件不予补助。通过案件评审制度,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规范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真正让援助对象享受到法治惠民的实惠。

    三、创新“五个零”工作做法

    一是法律宣传“零缝隙”。为更广泛地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南漳县在巩固和拓展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功效的同时,针对山区县地域广、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实行一个村组至少有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制度。针对原有法律援助宣传内容不够全、适用性不够强的问题,南漳县今年投入近2万元新编印了12000份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和7类50000份资料,实现宣传内容的全覆盖。
    二是法律咨询“零障碍”。建立和完善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电信和无线通讯实行“热线”解答。利用集会、重大节日及专业法颁布纪念日等在全县统一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实行“面对面”解答。目前全县已为群众提供和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5600余人次。
    三是案件办理“零等待”。县法律援助中心利用部门“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资源登记造册,建立起电子、纸质文档的资料库,并发放法律援助卡,凡在资料库内的困难群众可持卡自主选择到全县各法律援助站点直接申办法律援助,享受“一卡通”服务。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五类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从速从快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次性办理申请、审查、审批、指派全部手续,对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四是受援对象“零费用”。南漳县把无偿服务作为贯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刚性规定,向社会公告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政策信息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受援对象的监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过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没有前期费用、容易产生让受援者间接支付交通等零星费用的问题,实行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单位及个人预支办案经费制度,保证办案人员前期工作费用。针对过去办案补贴发放周期较长的问题,改一年一结为一季度一发放制度,进一步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从加强监督和保障办案经费两个方面有效预防和杜绝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办案质量“零投诉”。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办理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都必须由受援人填写案件质量评价意见卡。同时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方法对案件办理进行跟踪监管。
                             
(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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