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1: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聂 炜 马文雯
2014年5月正直农忙时节。家住枣阳环城新庄的齐某和他妹夫李某在环城社区某农资行购买了66包“玉米底肥宝+锌”,用在自己种的48亩玉米地里。在种植过程中,玉米杆短小枯黄,只长叶不结玉米;到收获时,原来每亩可产600斤玉米,而今年却减产一半,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境地。齐某怀疑是底肥问题,把底肥拿到襄阳质量监督局检测表明,化肥锌含量为0。齐某和他妹夫李某立即找到化肥经销商王某,王某却拒不承认,并说是因为玉米种子问题,与他销售给齐某的化肥无关。
在多次与化肥经销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齐某来到枣阳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对王某销售的化肥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经检大队迅速组成专班,由大队长阮波亲自挂帅,分兵两路,一方面赶到王某店里对今年以来销售的化肥进行抽检,另一方面委托枣阳市种子管理局对齐某的玉米地进行现场查看,后经证实是化肥问题造成的玉米减产。
经过经检大队多方走访调查,经销商王某承认其销售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并和受害人齐某达成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和调解书。王某退还齐某和他妹夫所购66包底肥款1980元,并赔偿误工费及经济损失13500元。11月25日上午,鞭炮齐鸣,齐某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为民解困”的鲜红锦旗送到该单位负责人阮波手中表示感谢,泪流满面激动的说:“感谢枣阳工商,感谢经检大队,让我在快过年的时候有了这笔辛苦钱”。
(枣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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