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一场突如其来的冻雨加风雪袭击了江汉平原,鹅毛大雪飘飘洒洒,荆楚大地被冰雪覆盖,道路上行人几乎断绝。法院会议室却是一番热气腾腾,几名冒着风雪从天门市乡间赶来的当事人把我围在了当中。
“谢谢法官,是您挽救了我的孩子!”一名年仅四十出头却头发花白的中年妇女满脸激动地对我说,接到判决的那一刻,一家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她就是我刚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小龙的母亲。
事情还要从去年中秋节前说起。
“我们是市公安局民警,小龙因涉嫌盗窃他人手机,现进行口头传唤,请你们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接到民警传唤,小龙的父亲才知道儿子在外面“闯了大祸”。
原来几天前,小龙在社区篮球场打球,发现篮球架底座上有一部手机,看到球场对面还有几个人在打球,便私自将手机带走。父亲得知情况后,带着小龙来派出所,向民警如实说明情况,并交出手机。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一周后,小龙接到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他盗窃行为成立,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小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儿子以后还要上学、就业,这个行政处罚对他将来影响的太大了。”小龙父母收到处罚决定后急坏了,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小龙和家人又向汉江中院提出上诉。
我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因涉及未成年人,我对案件相关证据及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并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倾听小龙和家人的真实诉求,另一方面了解公安局做出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
“我们依法办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公安人员表示,对小龙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罚结果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幅度。
“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毫不推卸,但这件事对小龙影响太大了。现在小龙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成天唉声叹气,情绪非常低迷,马上就要面临高考了,我们真担心小龙以后学习和就业受到影响。”小龙父母向我打开心扉。小龙坐在父母身边,一直低着头,躲避着我的目光。
案件法律关系很清楚,但我意识到,未成年人案件一般当事人主观恶性不强。如果能因势利导,跟踪帮教,可以促使当事人彻底改过自新,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简单下判,不仅不能解决双方矛盾,反而会导致小龙对未来失去信心,学习和生活受到不利影响。
我走访了小龙所在的学校,了解他在学校的一贯表现,认定小龙实施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小龙作为在校学生,到案后已就案件事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如实陈述,在事后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违法后果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考虑小龙的初次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应当给其一定的容错空间,促使其认清错误,更加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我与公安局办案人员沟通,商讨更为合理有效的处理办法,得到他们的理解。
“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价值追求。”在充分衡量小龙的违法行为、主观恶性之后,结合案件事实和社会效果,合议庭决定依法对公安局行政处罚予以撤销。
“知错就改总比后悔莫及要好,希望经过这件事,小龙能够真正认识到错误,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在送达判决时,我并对小龙及家人提出希望。
走出法院,阳光正好,收到汉江中院撤销行政处罚的判决书,小龙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强防线,我将在工作中坚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文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勇口述,郭晓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