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保民
邱保民,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1986年7月涉足律师业,先后任襄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成员、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理事、襄阳市律师顾问团副团长、襄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襄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构建和谐社会是律师执业的终极目标,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律师的执业活动能够有效地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回首往昔,就连他自己也不知道,究竟使多少手头拮据、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弱者获得了无私的法律帮助;就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究竟使多少个刑事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减轻或免除的处罚;就连他自己也道不明,在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为承办一个个案件、为处理一宗宗法律事务、为审查一份份规范性文稿伏案埋头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弄潮:积极探索、践行律师制度
自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地处鄂西北丘陵的湖北省第二劳改警察总队,先后从事监狱警察的职业教育培训、检察、审判、狱侦工作,两年中的特殊职业经历,为他从事执业律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6年7月,他脱下警察服步入向往已久的律师行业。1993年,律师制度的改革大潮兴起,他认为:改革是大势所趋,中国需要改革,律师需要改革,不改革国家法治没有出路,不改革律师也没有出路。怀揣着对法律的信仰和执着,他又投身于改革的大浪潮里一博。1995年7月,此时年仅33岁却有4年正科级身份的他毅然辞去了公职,与4名还没过而立之年的年轻律师一起,创办了襄阳第一个“两不四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
一个优秀的律师必定能为社会、为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而作为培养优秀律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乃是为人民利益保驾护航、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邱保民律师严于律己,一步一个脚印,逐渐从律师到优秀律师再到优秀律所管理人等等,在不断完成角色转变的同时也一次又一次达到人生的新的高度。他秉承“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仗义执言、执业为民”的建所理念,严格管理、自律自强,在襄阳律师界他创下了诸多个第一:第一个向社会推出法律援助和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第一个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第一个为执业律师和行辅人员办理了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第一个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律师事务所服务商标;第一个把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所……九年内,他将东升律师事务所建设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事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7年6月,为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证券、公司购并、期货、产权交易等新兴律师业务领域,他又和几名合伙人一起加盟湖北品牌律师事务所——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开始了第三次创业。优质的执业平台和律师团队使他的管理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短短的四年间,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即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示范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立法: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立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各阶层、群体、党派的联系密切,对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利益的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他们也知道知道哪些法阻碍社会进步,哪些法还尚未实施到位,哪些领域还无法可依等等,而这些正是立法者、决策者作出决断的重要依据。
襄阳市政府为了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开始制定《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此,市政府特设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作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邱保民律师受命担任专家评审组组长。他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及资料,奔走全国曾处理过突发事件的城市、地区,理论结合实际,对草案文本逐句审查、研究,从6个方面提出30多条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获得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的一致认可。经过不断的论证、评审,《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发布实施。
《襄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是另外一例。新年假期刚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就召见邱保民,关切地讲到: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近年来养犬无序现象反映强烈,在最短的时间内要对《襄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修改完善。国家对养犬的管理并无统一的上位法,相应的规范也只是散见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之中。为此,邱保民查阅了所有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20多个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犬类知识资料,对(送审稿)的结构进行了大的调整,对条文的合法性、周延性、统一性逐一进行了审查修改,对其中无上位法依据的强制性义务规范以倡导性义务规范予以修正。经过两天一夜的辛劳,他将审修稿呈送到了市政府法制办,常务副市长看后十分满意。十天后,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经邱保民律师审修的《襄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网上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规则进行修改。邱保民律师结合已经发生的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案例,对原来的规则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使得规则内容更显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操作性更强。
几年来,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襄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襄阳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襄阳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无不凝聚着邱保民律师的专业智慧和辛劳。
执法:为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最直接的是通过执法这个重要环节来体现,行政权的执行就是政府权力的外在表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之一的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律师对政府的依法行政进行保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应运而生,他们通过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政府避免决策失误。
作为已担任二十多年年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深律师邱保民来说,他清楚的知道市政府及党政机关交办的法律事务大多都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关系民生的特点,办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悠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他在办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民生工作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法律事务时,坚持做到优先、优质、高效。
武汉某上市集团公司拟在襄阳建立大型连锁超市,市政府要求邱保民律师参与审查合同文本。经审查,他发现合同的有些条款与法律相悖,有些条款显失公平,依法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谈判,双方就邱保民律师的修改意见形成了共识,在合同签字仪式上,市政府主要领导说:“邱律师,你认为可以签约了,我就签字。”
诸葛亮隐居处—襄阳古隆中,是国家AAAA级风景区。某上市公司拟投资开发古隆中风景区,市政府要求邱保民律师对其开发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审查。邱保民律师查阅了大量涉及基本建设投资、风景区管理、文物保护、宗教事务管理、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并与旅游、文物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论证,进而提出了民营资本投资古隆中风景区开发建设有违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该拟投资项目也因有违国家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而被国家主管部门否决。邱保民律师为政府的科学、依法决策保驾护航。
司法:参与调解和诉讼,息纷止争促和谐
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是静态的,执法、司法却是动态的,它还要靠人来实施。调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有利于降低纠纷解决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缓解、消除社会矛盾,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纠纷解决理念。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权利越发追求,“讼则凶”的观念逐渐消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呼唤律师以诉讼这一既传统又永恒的方式参与构建。
为适应襄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襄阳市政府筹资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成了襄阳汉江长虹公路大桥并收取车辆过桥费还贷。后来,襄阳市又以合同转让的方式将汉江长虹大桥的收费经营权转让至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期15年。汉江长虹大桥的收费经营权转让仅三年多,湖北省政府将襄阳汉江长虹大桥收费站列为取消范围。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取消收取车辆过桥费的呼声很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会也多次提交取消车辆过桥费提案和议案,出租车司机更以拒载、上访、诉讼等方式反映诉求,车辆过桥费取消与否成为襄阳一个热点、焦点问题。为此,市政府组建了专班与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收回经营权。邱保民律师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充分调取和认真分析有关汉江长虹大桥收费经营权转让资料,起草了终止汉江长虹大桥收费经营权合同转让的协议文本,并随市领导二次进京与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在历时5个多月磋商中,针对对方提出的3.5亿元的巨额赔偿清单和苛刻的协议条款修改内容,邱保民律师运用扎实的法理知识,向市领导提出了可行地降低赔偿数额的应对建议。在协议条款和内容上与对方顾问律师据理力争,通宵达旦四易协议文本,以期真实反映双方的合意。经过不懈地努力,双方最终以1.17亿元的补偿款达成了终止汉江长虹大桥收费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协议。
坚韧铸就辉煌路,邱保民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岗位上辛勤劳作,正确履行“三维护”职责,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默默地奉献着,在高尚而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社会的认同,也由此获得了党和政府给予的众多荣誉,二十年多来他先后被国务院法制办、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省律协、襄阳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 “十佳律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AAA级信用律师”、“优秀党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并被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只有公平的社会才能融洽,才能出现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光环并没有使邱保民律师忘却关注公益事业和回报社会。他陪同市委市政府领导赴东南三省市慰问襄阳籍的农民工,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农民工异地维权机制;他带领律师进工厂、入工地,宣讲法律常识、解答法律咨询;无助的老人追索赡养费,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汶川、玉树地震,他捐资捐款、缴纳特殊党费献爱心……
“律师兴、法治兴”,律师是民主法治的一面镜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像邱保民这样的律师,为公平正义而奔走,为实现权利而努力,为民安国兴而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