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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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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法律之美
2015-07-24 01:33:0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襄阳市中级法院女法官苏绍兰
  
    《人民法院报》记者  王洪
  
    她是一位美丽的姑娘,她是一名在审判一线工作了十八年的女法官,她还曾是全院的办案“状元”。18年来,她年均办案超80件。近10年来,她共办结900余件,其中调解案件500余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
    她,就是襄阳市中级法院女法官苏绍兰。襄阳市道德模范、襄阳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湖北省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苏绍兰一直坚守着自己的岗位,用如火的青春和辛勤的汗水,一步一个脚印地追寻着法律之美,实践着自己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她成为了人们心中那朵美丽的铿锵玫瑰!
  
    平衡之美
  
    “一名有良知的法官首先应以解决社会复杂矛盾为己任,不要在已经不得已选择打官司的人伤口上再撒把盐。”这是苏绍兰从事婚姻家庭纠纷达十年之久的体会。婚姻家庭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尖锐,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当事人喝药、自杀、轻生等过激行为,处理难度大。但同时也认识到,他们曾经同为同一家庭成员,曾经共同生活,相互之间曾有着无法割舍的亲情,与孩子之间有着血浓于水的骨肉之情。做调解工作时,善于抓住问题的核心,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来对待这场纠纷,就能够化解这类纠纷。
    2005年6月,苏绍兰承办了上诉人陈某与被上诉人孙某某离婚案。陈某应聘于苏州一外资企业,月薪3000余元,陈某本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小女孩孙靖怡7岁;孙某某系市工贸公司职工,月薪500余元,高中文化程度。仅从上述条件来看,小孩判由陈某抚养并无不当。
    苏绍兰通过调查了解到,陈某虽然各方面的条件优于孙某某,但是陈在外企打工,在苏州居无定所,而且日常交际应酬活动频繁,陈某若将孩子带往苏州,势必过着居无定所的漂泊生活,经反复权衡,陈某决定把孩子送到乡下亲戚家中寄养。而此前,孙某某带着孩子长期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孙的父母均系高级知识分子,孩子与爷爷奶奶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几方都争着抚养小孩。在二审期间,双方都召集亲友二十余人,准备趁陈某探视孩子期间抢夺小孩,一场混战一触即发。
    苏绍兰了解此情况后,结合具体案情,多次与陈某、孙某某沟通,让双方多换位思考,多替对方着想,并且将利弊分析的很透彻,双方能够切实感觉到法官是真心希望让当事人和好,最终同意小孩由男方抚养,陈可随时探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节奏之美
  
    调解不仅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从某种角度来讲,它更是一门艺术。在民事诉讼中,从形式上看调解是以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而结案的,但调解的成功仍然需要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熟练的调解技巧。
    苏绍兰说,“你比别人多想了一点,多做了一点,多点拨一点,就可能产生很不同的效果。你对当事人耐心、和蔼、尊重,他们也能够体会到。”
    苏绍兰给记者讲述了她办理的付某某离婚案。付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案件尚未分到苏绍兰手中,她就多次到中院上访缠诉。谁接待她就跟谁吵架、骂人,对立情绪大。
    一天,还不到上班时间,苏绍兰正在办公室打扫卫生,付某某来到办公室,一句话没有说拿起一瓶饮料就“咕、咕”喝起来。苏绍兰感觉不对,连忙伸手将饮料瓶打掉在地上,房间很快弥漫着农药味。苏绍兰迅速与王海一起送往医院抢救,等付某某脱离危险之后,苏绍兰给她父亲打电话,叫他过来照看自己的女儿,但他父亲说“女儿的事与他无关”。苏绍兰感觉很气愤,但还是压着性子说“该起案件还在审理之中,法院对你女儿只能尽道义上的关怀,你作为父亲应该给她一些亲情上的关怀。”她的父亲这才受到触动,赶到医院照看付某某。
    一个月后,付某某身体康复,苏绍兰让她在庭上把想说的话说完。庭后,苏绍兰多次打电话找她做工作:“你每次上访都带着7岁孩子,按说,孩子正是上学的年龄,大人的事可以慢慢解决,耽误孩子的前程事大。”付某某觉得法官说的有道理。苏绍兰接着说,“本来你们大人离婚对孩子就是极大的伤害,有些事情你就不应该让孩子知道,你喝药死了遭罪的是你的孩子。”
    一席话,说到付某某的心坎上,从此息访。
    与苏绍兰共事多年的同事刘爱瑛说,苏绍兰调解成功许多案子,本来完全可以判决,但就是因为她多打了几个电话,结果就调解成功了。也许换一个人就不会打这个电话,那就是另外一个效果,而一点点的区别可能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智慧之美
  
    苏绍兰每办一件案子,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开始,就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她认为,同样是一句话,问话的语气、态度、方式,甚至眼神不一样,就可能向当事人传递了不一样的信息,并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 
    苏绍兰给记者谈起审理的汪某与陈某继承一案。
    陈某系汪某继母,汪某父亲去世后,母女为房产继承发生纠纷,汪某不认继母。苏绍兰在第一次与陈某接触中发现,陈某虽然没有文化,但懂得人情世故。找陈某做工作时,她唠唠叨叨诉苦近两个小时,把该说的话说完了。在苏绍兰拉家常中,很自然地拉近了两个人的关系,陈某最后说,“汪某的父亲在世时对我很好,她现在不认我这个母亲并不重要,但我养了她10多年,我对她有很深的感情,我同意你们法官调解。”
    苏绍兰迅即找到汪某,说“你们为了一套房屋从一审、二审再到再审,搞得筋疲力尽。俗话说生母没有养母大,你父亲走了,对你的养母打击很大,她现在一人孤独生活,生活很艰难。你应该替她想想。”
    汪某说,“苏法官说到这个份上,我没有什么说的,愿意出30万元给继母。”
    陈某亦同意达成协议,她说,“我50多岁了,无依无靠,就用这30万安度晚年。谢谢苏法官!”
    苏绍兰说,调解具有和谐之美的特质,法官的工作就是通过要将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变成与社会相和谐的美丽音符,充分展现法律与法官的双重魅力。
  
    安定之美
  
    法官作为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地位崇高,形象威严。对于一个当事人来说,法官的一次判决就能够决定他一生的命运。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法官登高望远,发扬庖丁解牛的精神,施展自己的调解智慧,从而产生满意的调解效果。
    今年4月,苏绍兰调到审判监督庭工作,该庭审理的全部是经过一审、二审,然后进入再审的“骨头案”,双方当事人对抗性强。处理难度大。同事肖瑾告诉记者,苏法官到我们庭一个半月,已经化解5件“骨头案”。
    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使苏绍兰练就了能够准确揣摩当事人心里活动,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本领。她认为,当事人并不是不讲理,你只要把道理讲清楚了,他们也会调整心态,促进纠纷的化解。
    前不久,苏绍兰受理了张某与老河口市某林业站租赁纠纷,张某为这起纠纷到武汉、北京等地上访六年多,要求林业站赔付50万元。
    开庭时,苏绍兰说:“你现在70多岁了,白发苍苍,正是安度晚年时候,为了这个案件跑武汉、上北京,生活艰难。现在进入再审,你要调整心态,才能化解纠纷。”张某连连说“苏法官说的有理,我相信你!”
    随后,苏绍兰抓住时机,赶到老河口某林业站,组织双方调解,林业站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3.9万元,其他互不追究。张某笑呵呵地说,“我今后再也不上访了,感谢法官!”
    肖瑾讲起苏绍兰刚刚处理的鲁某与冯某房屋添附物纠纷申请再审一案。为了彻底平息这起闹了五年的纠纷,在开庭前,苏绍兰分别找鲁某、冯某做工作,指出“你们双方曾经都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为这个事剑拔弩张不值得。”
    开庭中,案件事实查清后,主持双方调解。经过反复疏导,鲁某和冯某说“苏法官,你没有把我们当做外人,我们听你的!”
    苏绍兰说,调解要尊重你们的意见,我建议你们双方都退一步,这样才有调解的基础。
    鲁某认为房子应归自己所有,而冯某则只要房子,双方僵持不下。为了打破僵局,苏绍兰说,“房屋已经登记在鲁某名下,要回房屋不现实,但鲁某可以补偿一定资金给冯某。”冯某沉思片刻说,为这起案件闹了多年,让我身心疲惫。这个案件解决后,我踏踏实实过自己的生活。
    随后,双方达成协议,鲁某支付冯某5万元,双方其他不再追究。 
    苏绍兰谈起这两起案件时说,“只要你有一颗平常心,有一种庖丁解牛的精神,平衡双方的利益,就能产生满意的调解效果。”
  
    雄辩之美
  
    近年来随着当事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民商事案件的调解难度在加大。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只有公正,才能正确地使用自由裁量权。中国的法官使用自由裁量的权限很大,这里面就需要法官心中的那杆“秤”不仅要公正,而且要刚柔相济,任侠儒雅,既有情致,又有胆识。
    南漳县薛坪镇84岁的退休老教师高家盛,在四子高永伦溺水身亡后,因对其遗产分配不满意,将四儿媳周某告上法庭。2011年4月,南漳县法院对原告、被告争议的一栋三间二层小楼等财物的划分作出判决。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考虑到高家盛夫妇已逾80岁,到襄阳中院参加诉讼得奔波100多公里,2011年7月4日,苏绍兰决定将法庭搬到当地。薛坪镇地处偏远山区,山高路险,颠簸很厉害,苏绍兰由于晕车,几次下车呕吐。三个小时后到达开庭地点,100多名群众也闻讯前来旁听。两个小时的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与律师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由于双方未能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调解不成,法庭决定择日再调解。
    周某及其家人与高家盛夫妇庭下发生口角,双方差点动手。苏绍兰走上前,指着胸前的红色徽章,提高嗓门说:“你是上诉人,既然你选择上诉,就代表你相信法律,就请你冷静!”面对周仕美又是哭又是喊又是怒的激动表现,苏绍兰告诉大家,法律是公正的、讲求证据的,也是有严格的程序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是违法的。“今天,我们审理完了,法院的判决书一日不下,就不代表任何一方胜诉。你们的心情,我能够理解。作为公民,我们都必须遵守法律!” 
    听了这一席话,周某和家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官们道歉。此后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作为一名法官,不论付出多少,当事人和解就是对法官最大的慰藉。作为一名漂亮的女法官,18年来,苏绍兰默默守护着“法治的天空”,把辛勤的汗水撒在法治之路上,把公正、廉洁、为民播送给千家万户,把青春和真情奉献给这块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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