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法庭庭长刘波
易绍政
基层法院民事纠纷多:邻里“扯皮”、两口子闹离婚、交通事故赔偿……这些很多人眼中的“小事”,却是石首市法院高基庙法庭庭长刘波心中的“大事”。
40岁的刘波,走上审判岗位前,干过工人、当过兵,来到石首市法院,在基层法庭工作一干就是18年。这些从基层来、沉在基层的人生经历,在他身上埋下了深深的群众情结。
从事基层审判工作18年中,面对群众,刘波始终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他坚守着“群众事无小事”的承诺,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群众的热爱,把司法公正深深镌刻在群众心中。
只有用情认真去做,老百姓才会信任我
法庭是基层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群众选择走司法程序就是要个公正说法。“当好法官,就要有一颗爱民之心,只有用情认真去做,老百姓才会信任我。”入职之初,刘波即做出了这样的承诺。
刘波办案有个特点,每起案件,他都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不怕磨破嘴、跑断腿,只为揭开案情、理清关系,为公平公正审判寻找真实客观的法律依据。
去年,高基庙镇一渔场老板将“生意合伙人”兼渔场管理员告上法庭,称让其偿还销售鱼苗的10多万元。为了弄清案情,刘波带着书记员谭康多次赶到天鹅洲找被告了解情况,并找到与渔场有生意往来的案外关系人多方了解原告与被告情况。
经过多方了解,发现他们并不是原告起诉中所说的生意合伙人关系,而是雇佣关系,而且这10多万元是因为原告自身疏忽,账务错误产生的,原告由此撤诉。
“刘庭长教会了我:法官虽然不用主动取证,但我们必须主动调查。只有调查了解才能知道真实情况,才能做出正确判决。”调查走访中,“师傅”刘波积极主动的干事态度深深印刻在谭康的记忆里。
为了让争吵不休的老夫妻重归于好,刘波一次次往返于分居两处的老人家中;为了让卧床不起的老人终获赡养,他从石首“追”到了武汉;为了让剑拔弩张的邻里握手言和,他穿行于东邻西舍……为了更好地了解每一个案情,公平公正地审理,刘波的脚步几乎踏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组。
正是满怀着对群众的真情热爱,自2010年担任审判员、副庭长以来,刘波每年办理200多件案件,无一重审、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他的付出收获了群众的信服和认可。
既要释明法结,更要解开心结
“如果没有刘法官,我可能得不到补偿款。”石首市九合院乡村民老熊说,是刘波让自己懂得了法律公正,更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去年,老熊在为他人拆房中不慎摔伤致残,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8万余元。高基庙法庭审理时,合议庭评议该案件为承揽合同纠纷,并非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熊云祥将承担败诉风险,得不到赔偿。
得知会败诉,老熊一肚子火,怎么也想不通“受伤致残却得不到赔偿”。6次上门,累计20多个小时分析说理……刘波不厌其烦地释明法理,终于打开了他的心结,让他明白了自己与被告的关系以及承揽人的权责,从最初抵触到最后释然,并接受了事实。
与此同时,考虑到熊家家境困难,刘波又与被告多次沟通,争取了1万元经济补偿,动员被告委托人援助了500元爱心款,并申请了500元司法援助金,
“只讲法不行,只讲理不行,只讲情也不行,只有将法、理、情融为一体,才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18年基层审判中,刘波始终追求着“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的最高审判境界。
赡养纠纷案中,子女们终于放下了“父亲没有管过我”的包袱,给予老人每月六百元赡养费;离婚纠纷案中,夫妻俩打开了“对方不管家”的心结,再续夫妻情;经济纠纷案中,多年老友打消了债务带来的误解,握手言和……
“有不少官司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就是为了出口气,这口气不理顺了,案件就办不好。解开心结比解开法结更重要。”秉着这样的理念,刘波时常放弃休息时间,奔走在田间地头、村镇企业、当事人家中,与当事人、案外关系人促膝谈心,用实际行动和满腔热情解开了一个个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