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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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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党建促发展 百花齐放春满园
2015-07-24 01:32:5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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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波


    王波
  
    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48人,其中党员律师28人,占总人数的50%以上。多年来,春园务所高举党建旗帜,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始终坚持诚信立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塑造良好律师形象,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诚信执业,争做人民群众满意律师”活动,各项工作长足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表彰,先后获得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先进基层党组织”,政法系统和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襄阳市“红旗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在春园所服务大厅墙壁上,悬挂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大幅标语十分醒目。“人民利益至上”,是春园所律师执业理念的基础。多年来,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认真办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务。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特别规定由党员律师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青年律师史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成功办理了一大批法律援助案件,现已成长为骨干律师。春园所每年都超额完成主管部门分配的法律援助办案任务,为当事人减免律师费30万元左右。
    关注和服务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加“12·4”、“5·15”、“8·26”等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主动向贫困农户和下岗职工捐款、捐物,积极开展损资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
    探索和创新新形式,积极参加“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法律服务阵地前移,律师深入社区,服务居民,分别进驻襄州区、樊城区的众多基层社区,与社区居民“周四有约”,由“社区律师”现场服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疑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与襄阳广播电视台合作,组织律师参加“襄阳周刊社区行”惠民活动,“文艺搭台”,以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送法”进社区,为居民提供“接地气”的法律咨询服务。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实践。在《襄阳周刊》上开辟法律服务专栏,设立法律服务专线,安排专人值班,义务解答农民工咨询。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春园所指派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认真办理,并对律师代理费一律予以减免。
  
    二、积极端正服务态度,塑造优良窗口形象
  
    春园所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当事人)”大讨论活动,开展“换位思考”,端正服务态度,对当事人“一张笑脸相迎、一颗耐心倾听、一片真诚待人、一腔热情办事”,办事耐心周到,态度诚恳真挚,用语文明有礼,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塑造优良的法律服务窗口形象。
    党员律师挂牌上岗,做好表率。对全体律师党员实行亮牌执业,统一为每名律师党员制作“党员律师”标牌,放置在办公桌显眼位置。在所律师执业公示栏中,对律师党员加注党员标志,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自觉办好每件案子。
    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将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制度,如律师业务范围、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张榜上墙。在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聘请社会监督员。成立投诉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自查自纠,确保服务质量。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在执业过程中的错误或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完善诚信立所,积极规范执业行为
  
    诚信是律师执业之本。春园所坚持诚信立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一是建立诚信教育制度,经常对执业律师开展以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考核。二是建立所务管理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律师管理和行政事务的重大信息。三是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将执业律师的照片、姓名、执业证号等信息在所网站和律师执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是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提示、告知诉讼和法律事务风险。五是建立委托代理制度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将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七是建立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及时查处律师违规违纪投诉情况。八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每一个法律事务部门、工作小组和执业律师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奖惩信息。通过努力,多年来春园所从未发生一起损害和影响律师队伍形象的行为。
  
    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多年“零投诉”
  
    在该所党支部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春园所律师模范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并自觉上升为个人的日常工作、生活行为。春园所还成立党员律师案件分析组,严把案件质量关,凡重大疑难案件,都要经过党员律师案件分析组把关。高伟律师成功代理刘某因办公场所装修导致环境污染,引发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状况,向法院起诉,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予以赔偿,最终获得赔偿款300余万元,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通过努力,春园所近三年内无被查实投诉、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012年、2013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多年来始终保持着“零投诉、零处罚”的优秀记录。
    春园所的工作得到了省、市、区等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委副书记、市长别必雄,省委、市委组织部和区委主要领导等多次亲临现场,指导春园所发展。因成绩突出,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波律师受聘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年法律顾问,成为我市担任市级党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第一人。春园律师还担任了万达集团、南车集团、正大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全所律师业务以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迅速递增,2013年法律顾问单位增加到135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律师人均业务收费超过10万元,呈现出全面向上、蓬勃发展的态势。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在党建旗帜指引下,春园所努力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打造优秀法律服务团队和优质法律服务平台,逐渐成长为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综合性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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