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辉 万庆
在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提起刘建钢,干警们无不竖起大拇指。54岁的刘建钢在法院工作已有三十一个春秋,他凭着认真、踏实、拼命、执着的精神,赢得了群众的普遍称赞。连续多年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二次。2010年、2011年连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虚心学习苦练内功,角色转变游刃自如
1981年1月,刘建钢从部队复员被组织安排到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法院信访接待员、民庭内勤职务。几年的军队生活造就了刘建钢坚定、稳重的性格,而这里面对的却是“斩不断、理还乱”的民事纠纷案件。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白天他跟着领导和同事们一起工作,虚心向他们请教,晚上就一头钻进法律知识的海洋,他找来《民法原理》、《民事诉讼法概论》等大量法律理论书籍,潜心研究,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时间不长,他就可以在业务上独挡一面。2002年,担任民二庭庭长、2003年担任审监庭庭长以后,他仍然坚持不懈的学习。特别是审判监督庭,这个庭在法院内部是比较容易“得罪”人的部门。他认为,要正确看待“得罪人”,不是内部同志非要得罪同志,而是要认真做好工作,强化责任心,要改“得罪人”为“团结人、感化人”。每当一件案件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他都说:“我们不是想找那一位同志的事儿,而是基于对法律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我们是对事不对人,每一个人都不是神,在工作中也许都会犯错,有错就要改正。审判监督程序是法律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如果不予以纠正,老百姓就有冤无处伸,有屈无处平。”当然,打铁还得自身硬。他将每一件存在问题的案件分类找出来,一一指出存在的问题。虽然被揪出了问题,但他所提出的问题句句属实,言之有理,法言法语使用适当,其他同事同都非常服气,没有一位同事对他存在任何抱怨。
2006年,他调任老河口市法院刑庭庭长。此时的他,已经年满48岁,但并没有滋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思想。从事过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的他,又拿起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刑事审判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班后常常在家看书学习坚持学到深夜。并主动放弃“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把自己一个人关在家里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为了学好、弄清、搞准法律适用问题,他专门上网查询相关的理论文章,在网上和外地律师、检察官、法官进行讨论、研究。虽然到任时间短,但他所办案件没有一件案件出现差错,没有一件案件的刑事被告人被超期羁押,没有一件上诉案件。由于案情审得清,法理分析得透,法律适用得准确,被判处刑罚的刑事被告人不仅不记恨他,反而为他的公正无私所感化,纷纷表示一定在监狱好好劳动改造,将来被释放后一定好好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念
对“人民法官”这个字眼,刘建钢的理解比别人更深一层:法官的职责,不能仅局限在严肃的司法程序所规范的框框里,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更重要是应该心中始终装着人民,把人民的冷暖放在心上,踏踏实实为人民办事,以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
刘建钢在民二庭庭长期间,专门负责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旁观者而言,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主要是判断原、被告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只要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把握好了,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在他看来,每一件婚姻家庭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涉及下一代人的培养与前途。每次接待案件当事人,他总是不厌其烦的从社会、生活、家庭、子女、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每一件婚姻家庭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双方均满意而归。
一次,刘建钢接手一桩离婚案,通过调查分析,他认为两口子是因在家庭经济上相互猜疑引起了矛盾,夫妻感情尚在,只要思想工作做到家,和好大有希望。于是就多次到八九里外的女方娘家去做工作,男方见到刘建钢为他们的事忙得这么辛苦,就给刘建钢送来了烟酒和200个鸡蛋表示感谢,刘建钢破例收下来。第二天,他就带着这些礼物又到了女方娘家,说这是男方让他捎来的。经过耐心劝说,女方心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了解到事实真相后,男方拉住刘建钢的手说:“你可真有办法,我们永远忘不了您的大恩大德。”’
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基层法院而言,这类案件属于新型民事纠纷案件。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政策,理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只要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他决不会放弃任何一个机会进行调解。他在民二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上诉案件均被维持原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说:“老河口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得好!”到了2003年,他已经调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但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仍然邀请他到会座谈,并作了经验交流。
2006年初,刘建钢调任该院刑庭庭长。多年的民事审判积累的调解经验,在刑事审判中又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他的带领之下,该庭探索出一套刑附民案件和解法。2006年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4件,其中经调解结案57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9%,为当事人兑现赔偿款151.99万元,调解结案赔偿款到位率达100%。2007年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3件,其中经调解结案36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4%,为当事人兑现赔偿款47万余元,调解结案赔偿款到位率达100%。
庄严国徽头顶闪亮,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官,生活是清贫的,作为一名执法者,只要在法律天平上轻轻放上一个利已的法码,就可以从中得到“好处”。可刘建钢面对各种诱惑从未动过一次心,因为他心里闪亮的永远是庄严的国徽。
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常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刘建钢的家庭住址,通过各种渠道期望打通关系,给他送礼、送钱、送物品。但是,在钱、权、利面前,他丝毫不为所动。他拒收礼品、礼金无数次,拒绝吃请无数次。对利用权力倾轧,用金钱收买等方式方法,一律拒绝。对应当从重处罚的被告人决不手软;对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予以处罚,严格依照刑事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不因为有钱、权关系而手软,也不因为没有钱、利关系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在审理某被告人强奸案,被告人的亲属通过各种关系,期望获得从轻处罚的结果。但是,他了解了案情以后,坚决不同意从轻处罚,最后,判处的结果令受害人亲属非常满意。受害人亲属在审理终结后说:“我们刚开始以为,被告人家里有各种关系,会获得从轻处罚的判决,而我们没有任何的社会关系,法院的判决会对我们不公。但是法院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判决,我们很满意。我们不会申诉上访,法院是公正的。”而某未成年被告人抢劫一案,被告人家里经济条件很差,请不起辩护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刘建钢安排主审法官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说:“我以为我家里没有钱,亲戚里也没有当官的,法院会对我的孩子从重处罚。但是法院仍然依法对我的孩子减轻处罚,这个结果,是我们想不到的。感谢法院,感谢刘庭长。以后,我一定教育孩子好好做人!”、
多年来,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头顶的国徽。”
刘建钢这位普通的乡下人民法官,虽没做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他所做的每件事处处体现了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无限忠诚,他平平淡淡、默默无闻、似乎不足以称道。但他用自己宽厚的双肩托起法律天平的支架,头顶国徽伸张正义,不畏邪恶。他敬民、爱民,体恤民众。他对人民群众有同情心、有爱心,他审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性。他常说:“群众说你这个法官可亲、可近、可信,才能称得上是个合格的法官,是人民的好法官!”
(来源:《楚天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