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记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长解伟
彭德润 肖 柯
解伟,一位53岁的老检察官,性格刚直不阿,做事雷厉风行,注定其有着平凡但不平庸的检察人生。他1979年入伍,1989年转业到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兢兢业业从事人民检察工作26个春秋,主办和参与查办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近100件,无一错案,先后多次立功、获奖和受到表彰。
2014年,解伟同志主办了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局洪某涉嫌环境监管失职、受贿案等在黄石市颇具影响力的重要案件。该案公开庭审时,数十家国家级媒体前来黄石专访此案。一系列的案件也让解伟同志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能查善办”的封号。
2013年10月份,大王镇村民集体上访,举报大王镇几家重金属企业违法排污,致使企业周边农田、土地、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给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阳新县大王镇发生砷中毒!事态紧急,刻不容缓,解伟同志临危受命,紧急抽调至由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大王镇砷中毒事件专案组”。得到通知的当天,解伟同志来不及安排家里事情,仅仅带了简单的洗漱用品和几件换洗的衣服便住进了办案点。这一住就是一个多月,几乎每天都是白天取证,晚上审讯,白天黑夜连轴转,每天休息不足5个小时。53岁的老同志,和年轻同志一起,熬夜,审讯,指导,并未因自己的年龄老而降低工作的强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的努力下,硬是啃下了这块硬骨头,案件获得巨大进展。
由于环境监管失职案的特殊性,证据难以掌握等特点,办案初期,如何选择办案的突破点是整个办案组一度头疼的问题,专案组最初决定从洪某给大王镇某企业股东李某打电话通知其转移危险废物材料着手来证明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来作为突破口,但是一直苦苦得不到进展。解伟同志结合自己亲自初查的结果,抽丝剥茧,一层层分析,提出:洪某的通话仅为间接证据,并且其为自己辩解的余地很大,因为我们尚且不知其行为究竟是一个公务行为还是一个私下帮助行为,以此为突破点有较大难度。此案应该从开发区该局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着手,因为书证材料具有稳定性,用开发区该局对大王镇某企业做出的不正当处罚措施来入手,证据充分;另外,结合初查时已经调取的部分证据,证实洪某有收受辖区企业老板贿赂的行为应为此案的第二个突破口。一语点醒,办案组顿时茅塞顿开,案件得以顺利突破。
但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负隅抵抗,拒不交代。在审讯洪某的过程中,他也同样也是如此,讯问人员一度束手无策。解伟同志得知后,凭借其多年的审讯经验,亲自审讯,耐心劝导,洪某终于慢慢接受了现实,开始积极配合起来。同时,在解伟同志的努力下,他不但交代了犯罪事实,还供述了当时专案组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在给自己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机会的同时,也节约了办案资源。年轻的同事们纷纷向解伟同志举起了大拇指:“姜还是老的辣啊!我们以后得多向您学习!”
2014年12月份,原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局长洪某因涉嫌环境监管失职、受贿罪在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判处洪某有期徒刑2年。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阳新县大王镇人民得到了公道,土地河流从污染中得到了解脱。当同事们,乡亲们都纷纷赞扬解伟同志的时候,他却微微一笑:“这只是我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分内之事。”
正是解伟同志这种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谦虚低调的性格,使得他从检26年来,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一直公正不阿,坚守国家法律。
“案件有大小,公正无大小”,这是解伟同志办案中时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的办案准则。从检以来所办理的近100件案子,每一件他都实事求是,毫不马虎。在曾经办理的某局长涉嫌渎职案件中,他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自首情节,于是为核实真想,他不惜走访多个部门,专程多趟取证调查,最后将该犯罪嫌疑人认定为自首。曾有人笑他,案子都要侦查终结了,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提出异议,何必自找麻烦?可是他却说:“我们检察人员办案子,既要关注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关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我们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简简单单一句话,却折射出他公平公正的法律思维。
一次次的办案,一次次的查账,一次次的取证,百折不饶,百炼成钢,从意气风发的年轻小伙,到头发花白的老同志,解伟同志26年如一日,任劳任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他是一身正气的检察官,他是光明磊落的好干部,他是新时期的检察队伍新风貌,他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他就是解伟,一名在检察机关沃土上辛勤耕耘的法律守护者。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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