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男,中共党员,2009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崇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路口派出所工作,现任崇阳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所长。自参加工作以来,王龙同志凭借扎实的作风,出色的业绩,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2年被咸宁市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
经侦战线的“一把尖刀”
在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工作期间,他聚焦经济犯罪侦查,作为大队的一把尖刀,侦查破案冲锋在前,连破大要案。多年的历练,已经让他成长为经侦战线的行家里手,同志们心中的放心战士。他的拼搏付出获得业务上级和领导同志们的肯定和赞誉!
王龙同志常说:作为一名经侦人,就是要做报案群众的贴心人,服务经济发展的护航人,业务考核争先的探路人,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21年,经侦大队接到某公司报警求助:其公司职工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巨额资金。接报后,经侦大队迅速成立专班开展调查工作。
经了解,2013年年底,徐某到该公司上班后,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由徐某负责代收小区居民的契税、评估费、物业费、装修垃圾清理费等费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关费用后,只上交部分资金给公司,剩下的资金挪作他用。该公司财务部多次催促徐某上交公司全部财务资金,徐某均找借口予以推脱。经核查,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公司财物达百万余元。王龙同志向其讲清法律政策及利害关系后,徐某认识到其行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遂主动退赃100万余元。
“有你们为企业保驾护航,守住企业的钱袋子,我们安心多了。”该公司负责人拉着王龙的手连连道谢。
群众身边的“暖心卫士”
2023年8月12日17时,王龙带领民辅警在巡查宣防的路上,遇到路口镇棠棣村村民周大爷求助称:其家耕牛丢失,希望民警帮助寻回。
耕牛是农户必不可少的劳作工具,对农户来说尤其重要。如果不能找回,那将对周大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见此情形,王龙一边耐心安抚大爷情绪,一边了解事情原委。了解相关事由后,王龙迅速发动所里民辅警在耕牛走失地周家嘴附近寻找,同时发动村民收集耕牛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不到一个小时,民辅警就找回了走失的耕牛。通过辨认,确认该耕牛正是周大爷家走失的。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头牛对我家太重要了,家里收入还得靠它,要不是你们帮助我找牛,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大爷看到自家的耕牛失而复得,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紧紧握住王龙的手表示感谢。
在基层工作中,王龙始终从“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入手,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幸福感。
矛盾纠纷的“调解达人”
“群众的事儿,不管大小,都得上心、用心、尽心。”这是王龙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23年7月份,王龙同志调到路口派出所担任所长,他深知“共建共治共享”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敷衍走过场。他着力筑牢辖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力搭建警民关系的第一道桥梁。上任以来,他多次带领民辅警走村入户调查走访,了解各村邻里纠纷有没有消除,陈年积怨有没有化解,避免出现“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023年上半年,路口镇桥边村村民小王、小李(化名)二人因感情不和,双方起诉离婚。事后,夫妻双方多次因起诉离婚一事发生争执。10月21日凌晨,小王、小李再次产生纠纷,民警现场调解无果后,对施暴者小王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后,王龙同志仍记挂这一案件,多次带领所里民辅警上门劝解,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同时帮助双方分析之后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让当事人清楚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后来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撤诉离婚,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家和才能万事兴”“邻里之间要团结,遇事多商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巡逻路上还是入户走访,王龙总是不忘给群众送上“法治礼包”。
“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自王龙同志担任路口派出所所长以来,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从“坐堂断案”转变为上门服务,从“事后调”变为“事前控”,推动社会治理从“控事稳局”向“深耕善治”有效转型,有效避免了“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的发生。自担任所长以来,王龙参与调解村里各类大小矛盾纠纷30余起。
初心一如来时路,山高水远再启程。从警14年,王龙将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他挚爱的公安事业。他说:“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守护安宁。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以饱满的热情,向新的更高的目标前行,再立新功、再作贡献,继续书写人民警察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精彩篇章!”
(陈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