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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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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案例指南,请查收~
2023-05-09 00:08: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蕲春法院发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支招",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拒绝调岗被辞退,判决支付补偿金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30日,某公司对明明作出了调岗决定,将其工作岗位由客服部调至安保部,并要求其7月报到。明明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并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工作。后该公司以其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为由对其予以辞退。明明遂申请劳动仲裁,蕲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明明经济补偿金及被扣发的工资。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明明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0月21日止。工作内容为客服员,后明明一直在该公司任客服专员一职。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范围。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客服部客服员,原告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对员工进行调岗且未能同时举证证明调岗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被告不能胜任原岗位,故其调岗行为不具备合法性。且员工明明收到调岗通知后,及时表达了拒绝调岗的意见,并继续在原工作地点正常工作。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明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被扣发的工资。
  典型意义
  调岗行为的背后是平等与自由、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应有合理的规范及程序来调和冲突。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并无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只能援引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解决纠纷,只有正确把握用人单位调岗行为界限,才能实现劳资双方利益最大化。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行使权利时不能逾法越界,而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双方协商一致解决。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强制扣划保险金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4日,小杰起诉小华,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小杰胜诉,后小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卡余额不足,但发现其投保多种人身保险,含医疗险、重疾险,及一款终身寿险,法官遂依法将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冻结划拨给申请人,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终,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无直接财产可供执行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性,拓宽"非传统"财产执行的渠道,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同时保留了被执行人医疗险、重疾险,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执行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本案保险单现金价值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也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物品。因此,在不主动履行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强制执行案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诉前联调当日结,高效化解烦"薪"事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20年间,县某福利院因经营需要,与小宇等十一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并未约定期限。2022年3月,福利院单方面通知小宇等11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就工资补偿事项未做处理。经多次协商无果,小宇等11名职工到法院请求诉前调解。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将案件委派至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法官及调解委员会联合组织调解下,双方当日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该福利院一次性支付小宇等11名职工经济补偿金,小宇等11职工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该福利院于当日下午将补偿款全部支付完毕,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典型意义
  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力量进行诉前调解,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不仅省去了立案诉讼的繁琐程序,还使矛盾止于诉前,有效防止纠纷"由简变繁"、杜绝矛盾"演变升级",达到了促进和谐、维护公平的良好司法效果。
  法官说法
  本案中,福利院口头通知小宇等11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且并无证据证明小宇等人存在违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绿色通道助提速,批案化解讨薪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小林等38名农民工与某服装公司结算工资时,公司负责人先后出具欠条,金额总计高达近20万元,约定半年还清。半年期满后,农民工多次讨薪均未果,遂于2023年1月,联名向县政府求助,县政府指派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后38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服装公司到庭,并耐心释明拖欠劳务报酬将承担的不利后果,服装公司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劳务报酬,但由于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了解情况后,小林等人表示愿意宽限一定的履行期限。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服装公司于2023年底前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该起纠纷处理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典型意义
  农民工讨薪是社会关注的民生话题。蕲春法院主动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涉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同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对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进行提示,依法实施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的惠民措施,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法官说法
  农民工兄弟在遇到劳务合同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高法律意识,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二是及时结算确认工资,要注意在欠条上写明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三是注意依法讨薪,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记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同时,也提醒各用人单位和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依靠劳动开创未来。蕲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许澜格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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