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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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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法院:“明星乡镇”里的法庭担当
2021-12-02 22:43:3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荆州区人民法院弥市人民法庭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抓住发展机遇,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始终与辖区改革发展稳定同向同力,谱写了一曲曲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篇章。法庭先后荣获“全区十佳政法单位”“全市先进法庭”“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2021年6月,庭长彭刚被授予“荆州区最美政法干警”称号。
  审执发力,破解基层组织难题
  弥市镇现有1个居委会,25个村委会,常住人口9万余人,是荆州区唯一地处长江以南的一个大镇,享有“楚天明星乡镇”和全省“小城镇建设重点镇”的美誉。
  一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的法律服务。
  “三农”案件敏感复杂,弥市法庭始终做到第一时间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对症施策积极化解纷争。某村委会在征得村民同意后将集体土地租赁给王某,但在租赁期届满前,村委会擅自与王某签订续租补充协议,后来王某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丁某、谢某,引起村民强烈不满, 在丁某、谢某准备种植新树苗时,遭到少数村民的严重阻扰和抢种土地,并经多次协商未果。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丁某、谢某将被告王某、某村委会诉至弥市法庭,诉讼标的达100余万元。庭长彭刚高度重视,多次进村入户了解纠纷形成的症结,耐心细致向村民宣讲法律法规,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遏制了一起矛盾尖锐的群体性纠纷。“法庭秉公执法,维护村民权益。”村民们在送给法庭的锦旗上如是写道。
  基层组织因各类矛盾纠纷被起诉到法庭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如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支持基层组织工作上,弥市法庭坚持调解先行,努力实现办案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吴某某承包弥市镇某村委会的一个建筑工程,因村委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程款150880元。弥市法庭积极与吴某和某村委会联系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经过多次协调,吴某作出让步并主动撤回起诉。
  在执行黄某某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弥市镇某单位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同时,黄某某因妻子去世且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对立情绪较大。弥市法庭及时向院主要领导汇报,通过多方联动,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促成双方就案件的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化三调”,创新机制便民利民
  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方面的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但处理不及时就会影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2018年,弥市法庭探索建立“三化三调”(即参与管理网格化,送法“五进”常态化,巡回审判规范化,提前介入参与调解,诉前诉中坚持调解,疑难案件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治理,拓宽司法便民渠道。
  “前天晚上,他家的狗跑到我家鸭圈,咬死咬伤我家的蛋鸭、小鸡几十只,他必须赔偿我43471元。”原告张某在法庭立案时非常恼火地说。庭审中,被告郭某认为,原告计算的损失过大,并且自己也没有什么过错,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各执己见、分歧较大。主审法官彭刚在司法所、村委会的配合下,多次上门做原、被告的工作,晓之以理、宣之以法,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及应尽的责任,原告考虑邻居关系主动减少赔付金额,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秦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受伤,弥市法庭主动介入,与司法所一道,积极与肇事者、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以案说法,经过一天的努力,终于将3.5万元赔偿款打到秦某的账户上。“感谢弥市法庭,感谢法官,感谢你们及时帮助我们解决了手术费用……”秦某的家人连声谢道。
  弥市镇不仅居住人口较多,而且国土面积达167平方公里,“流动法庭”便民利民,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杨某驾驶机动三轮车不慎将同村村民高某撞到,导致高某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杨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对高某的伤情不再过问,两家矛盾不断激化,高某将杨某告上法庭。法庭考虑到高某行走困难,主动与原、被告及村委会协商,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的家门口。庭审调解时,主审法官彭刚始终从维系原被告两家的和睦出发,深入浅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重事实、明责任、讲情义,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减轻老百姓的诉累,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以案普法、以案示警效果日益显现。
  家事纠纷案件在法庭审结的案件中占比较大,2021年弥市法庭仅离婚案件就审结80余件。家和万事兴。近年来,弥市法庭深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家事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和谐氛围,依法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推动乡村文明。
  90后的小张与小周,结婚不久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互不相让导致感情出现裂痕,妻子小张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庭长彭刚利用送达时机,深入走访双方父母和左右邻舍,并以原告父母相敬如宾、相儒以沫为榜样,巧解这对年轻夫妻的“心结”,鼓励他们传承互谅互爱的良好家风。在法官的温心调解下,小张爽快地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弥市法庭采取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邀请参加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深入辖区开展宣讲活动,让《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当地干部群众尊法守法、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弥市法庭建立和依托‘三化三调’工作机制,既是推进高效便民司法举措落地生根的实际行动,也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创新实践,为当地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7月8日,荆州区委第二巡察组调研视察弥市法庭工作时,巡察组一行对法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固本强基,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人民法庭责无旁贷。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打造智慧法庭,改善诉讼条件,既是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需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占地1.5亩、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使用近30年的弥市法庭,位置偏僻、条件简陋,不能适应便民化、智能化审判工作的需要,法庭迁址新建迫在眉睫。”2016年底荆州区法院党组将新建弥市法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开弓没有回头箭,新建项目迅速铺开。2018年6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占地4亩、投资300万余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弥市法庭迁址新建项目破土动工,2020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弥市镇党委书记王富说:“选址优化、功能完备、形象庄重、环境优美的弥市法庭,已成为弥市集镇法治广场的标志性建筑。”“弥市法庭基础建设的巨大变化,为老百姓打官司创造了优美舒适的诉讼环境……”当地群众纷纷称赞道。
  今年以来,弥市法庭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 坚持一手抓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一手抓服务乡村振兴,不断优化措施,提升工作质效。
  某村委会将村属预制厂房屋和场地对外租赁,某驾校最终以7万元/年租金中标,并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因租赁的土地占有收储面积,国土资源局遂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腾退占有土地。今年上半年,某驾校将村委会诉至弥市法庭。法庭坚持既依法保障集体财产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与原、被告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法官向村干部宣讲《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新机制赋予新动能,新作为铸就新业绩。今年来,弥市法庭审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78件,及时化解纠纷,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三化三调”工作机制被《湖北法院简报》采纳,工作成效被《楚天法治》宣传报道,2020年12月弥市法庭荣获“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林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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